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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1章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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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又給蘭登參議員打了電話,說有關於環保改造的事情想要請教。

如果蘭登參議員沒有和林奇打那通電話,也不知道實際上這個前夫就是一個奸詐的小騙子,也許他會去。

但現在他要公事公辦,就不會自己再去了,他安排了一個工作人員。

作為企業主,資本家,向國會申請技術上的幫忙,相關的委員會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是不能拒絕的。

而且這也是一種“公事”,工作上的事情。

他們約定的地方是在一個公園中,當前夫看見來的人只是一個他不認識的人之後,他立刻就意識到蘭登參議員很有可能已經識破了他的小計謀。

這讓他有些羞惱,也有些憤恨,他覺得自己被人……看不起了。

不過現在子彈已經上膛,沒有理由這個時候停下,他對這個被蘭登參議員打發來的工作人員表現得很熱情。

熱情得有些過了頭,他還摟了對方的肩膀,並在對方有些……敏感乃至於畏縮的舉動中像是在說悄悄話那樣。

此時,在不遠處,兩架照相機卡卡卡的拍著照片,把兩人看上去很親近的表現都拍攝了下來。

與此同時,在停車場裡,有人開啟了工作人員駕駛車輛的後備箱,把兩袋子裝滿了現金的旅行袋放了進去。

這裡也有人在遠處卡卡卡地拍照,還特意拍攝了車牌號什麼的。

公園裡的討論很快就結束了,排汙改造有很成熟的各種預桉,只要把自己的需求遞交到相關的企業,他們就能夠給出很優秀的解決方案。

前夫這麼做的目的,說白了,就是想要做一個局。

雖然蘭登參議員沒有來,但問題不大。

作為一名賄賂者,他的證詞在法律上也有很大的作用,特別是他的手按在聖經上發誓自己不會說謊之後!

他只要咬死這筆錢是給蘭登參議員的,那麼蘭登參議員想要否認,就必須自己舉證這是一個誤會,或者陷害。

可哪怕他舉證了,他也無法洗清自己的罪名,比如說前夫只要說他舉證的現金,不是自己提供的現金,這就行了。

有時候司法也不一定完全講證據,只要在恰當的時候耍賴,就能讓正義遲到。

解決完在工作人員看來無關緊要的事情之後,他回到停車場,開車離開。

整個過程照相機一直在瘋狂的拍攝,拍攝了他的臉,拍攝了他的車牌號。

這樣的“證據”如果是辦桉機構獲取的,那麼肯定是無效的,但這是“原告”或者“被告”提供的,它就是有效的。

他安排了人,盯著車回到了國會大廈後,他才用一個可以錄音的電話,撥通了蘭登參議員的電話號碼。

這次,他沒有直接表明身份,但他知道,他們這幾天的接觸,蘭登參議員能夠聽得出是自己的聲音。

“參議員先生,我的禮物你還喜歡嗎?”

蘭登參議員聽完之後有些不太明白,“禮物?”

“你有給我任何東西嗎?”

“我不確定你說的禮物是什麼,而且我也沒有收取到任何東西。”

前夫哈哈大笑,“因為你有事沒有來,所以我讓你派來的那個傢伙,把東西帶回去了,就在後備箱中。”

“如果你對這個數字不滿意,可以聯絡我,我會想辦法再弄一些給你。”

“我的工廠有關汙染的那件事,就拜託你了。”

“我不打擾你工作了,回頭見。”

他不等蘭登參議員說話,就直接掛了電話。

好了,錄音到手,雖然這個錄音並不能直接認定蘭登參議員索賄和受賄的事實,但這些足夠前夫去和蘭登參議員打官司了。

對於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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