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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滾樂越來越大聲,骰子聲重新隨著高亢的鼓點搖起來。程星亦靜靜地隔著人群看齊墨宣,見齊墨宣也在看自己,眼神仍然清澈。在這喧鬧高漲的夜場裡,齊墨宣像是個誤入狼群鬼魅中的謫仙,始終正襟危坐,表情淡然。
而程星亦,則像狼群中最不顯眼、最懶散、但最忍而不發的一隻狐狸。
他想找個時機撲上去,把狐狸爪子伸向齊墨宣的脖頸,用尖利的犬牙撕咬開他的毛衣,然後讓鎖骨映出鮮紅的爪痕,而他則飲著那爪痕滲出的鮮血,像飲酒一樣。
想到這裡,眼前的齊墨宣恰好抬起手指,可能是因為太熱,不經意扯了兩下毛衣領子。
程星亦呼吸一滯,只覺腦中血氣上湧翻滾。
有人叫他,他回過神,被自己剛才那些危險又怪誕的想法嚇到了。他抽籤,抽出一張新的真心話:最欣賞自己哪個部位?
他沒猶豫,說:「眼睛。」
現場的人都開始光明正大打量他的眼睛。他這一雙含情目生得輕佻,笑的時候滿是濃濃情誼,亮晶晶的能藏很多東西,讓人看了舒服。不笑的時候目光稍俯,懶懶的,更加意味不明,讓人移不開眼。
不知又玩了多少輪,局上大半的人都喝趴了,伏在桌上的和倒在沙發上的都起不來了。但現場的搖滾樂還是很響,付晏的眼鏡不知道哪裡去了,抓著一個個的肩膀大喊:「繼續,起來喝啊!」
搖頭燈仍在搖著,沙發後面就是一盞燈柱,此時一束紅色的燈剛好從外圍搖過來,搖到齊墨宣頭頂。齊墨宣仰頭看去,等它重新搖回來時,他伸出手夾住光束,像夾住了一段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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