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劉觀貪痞案 (第2/2頁)
之地。
為了報復大理寺少卿戈謙的彈劾,命令其下十四道御史彈劾戈謙,使其下獄。
臣請徹查劉觀,以正朝綱。”
“朕聽說父皇曾經數落過他,皇爺爺說朝廷大員當不拘小過,怎麼後來反而如此是非不清呢?”
“皇上,這正是此人的圓滑之處,阿諛獻媚於上,使其不辨是非。”
“那就查,就由大理寺判理,再由朕主斷。
楊公,法治敗壞皆始於上,即使皇帝也不能干預司法,這是朕請你這個番禺的聰明人來掌管都察院的原因。
大明的法律過於嚴厲,浪費了大量的人力,常常監獄都裝不下犯人,朕已經命令楊士奇修改。
司法要講究證據,判決可以依照前案,在法律上講究仁慈是要不得的。
法律上的漏洞肯定會有很多,朕可以有幾百種方法牟利而不會受到懲罰。
你要在法律、制度上下文章,形成威懾力,範微杜漸。
比如說,司法官員不可以無故接觸其他官員,一舉一動都要處於監視之下,統一安排住所。
平時多做暗訪,暗察,要有目的、有條理地進行,不能等到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理清舉報體系,保護甚至獎勵舉報人員,發揮民眾監督的力量。
犯罪官員的大量不明財產,也是判罪的一個重要依據。”
“皇上既然如此堅定律法,為什麼對於劉觀此案不作重視呢?”
“丟心之人,何足道哉。”
“皇上,臣請查處工部尚書吳中。”
“吳中又所犯何事?”
“吳中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工部之建材,工部其他官員也有參與。”
“秘密查案,獲取證據。”
“遵旨。”
第二天朱瞻基給太后請安。
“聽說那個大聲秀才來了?”
“他要查劉觀和吳中。”
“皇帝打算怎麼處置?”
“流放。”
“皇帝既然決定了就好,沒必要為這些人煩惱。”
人們經常將“和珅跌倒,嘉慶吃飽”當著一個笑話,當官的耀武揚威,就該活生生地剝削和欺壓老百姓嗎?
之後陳瑄賑災完畢,來京彙報情況,朱瞻基任命其為工部尚書。
陳瑄接手之後,工部改革進展順利,他決定讓其加快黃河改道工程。
從河南帶來的五千秀女,從八歲到十八歲皆有,他又不住感嘆,連宮女都吃香起來了。
分一部分到大劇院、醫院,一部分賜給侍衛官兵為妻,剩下的留在宮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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