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官司 (第2/2頁)
過堂吧,也好有個回緩的餘地。”
“那可不行,落下面子可不好看!你回去吧,先看看再說,不是還有太后做主嗎?”
“那就不能好好勸勸我爹嗎?”
“你爹那個性子,你又不是不知道,九頭牛都拉不回。”
所謂三司會審,就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共同審理案件,大理寺主要負責刑部和都察院以及民事案件的複審,大理寺卿為胡概。
中興元年七月,有溧陽縣史英父子兩人,橫行不法,犯下命案,卻賄賂官員,反而誣告別人搶劫,又把他們的家人都囚禁起來,就這樣瞞過了刑部官員,正是胡概告破此案,涉及到的二十二名官員,除了其中七名官員無罪釋放外,其餘全部被判斬首。
而都察院原本權利極大,像酷吏陳瑛,逮著誰抓誰,製造了大量的冤案。周新以按察使之職,抓捕錦衣衛,從而惹惱了朱棣,被殺,後來雖然將其平反,但是已然於事無補。
朱瞻基則規定,都察院可以督察除了軍事、外交、宗室以外的一切政務,但是不能插手刑事案件,可以提審官員,獲取證據後,移交刑部。
主要是以監督官員為主,懲治貪官汙吏。
都察院陳諤居中,顧佐和胡概隨同一起辦案,陳諤請國丈入座。
“國丈爺請擔待一二,大堂不講究官職。”
“陳大人只管問就好。”
“敢問國丈,此手書是不是你親自書寫的?”
“是我寫的。”
“那你明知違抗國法,卻故意指示下人去做,這是為什麼呢?”
“我的家產都是皇上賜予的,皇上如果要就收回,不要也是放在那裡。我自入朝為官以來,自認為無所差錯,兢兢業業,清白自律,從未貪圖富貴,又何必如此麻煩,多此一舉呢?”
“國丈此言差矣,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如果人人都不遵守法律,那法律就如同虛設,讓人有可趁之際。”顧佐反對道。
“好,國丈請回,如果再由疑問還請國丈移步。”陳鄂覺得沒有必要再審下去了,多說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那是自然。”
“顧大人,胡大人,你們有何看法?”
“這個國丈也真是的,生為國戚,卻……唉!”
“此事簡單明瞭,還是由皇上定奪為好。”這會不會有什麼誤會,胡概想到。
“那我就向皇上回報。”
陳鄂立即向皇上彙報了審問經過,朱瞻基大為惱火。
“這個胡榮到底怎麼回事,簡直就是不知所謂。朕命令,除掉他的一切官職,貶為平民,讓其回老家修養。”
“皇上,這是不是有些過了,皇上就是封他一個伯爵也不為過份。”
“如果人人都像他這樣,那朕還有怎麼管理國家?人人都來要挾朕,為難朕,那國法還要不要了?就這樣,立即執行。”
陳鄂無奈地搖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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