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歷史 |

八 此少年未縱筆時(一) (第1/2頁)

加入書籤

經歷一番休整後,蘇軾兄弟開始為開封府解試作準備。北宋科舉考試共分三級:發解試、省試和殿試。蘇軾本應在本籍眉州參加初試,初試合格,則由州府發文送其入京,參加省試和殿試,名曰“發解”,故初考也稱“發解試”。景德二年(1005)七月丙子,詔應龍圖閣待士戚綸奏請,“鄉里遐遠,久住京師者,許以國子監取解,仍須本鄉命官委保,判監引驗,乃得附學。”外地舉人可附學發解。同時為防止舞弊,維護正常的考試秩序,對應舉士人的條件也相應作出規定,七種人不得參加科舉考試:“一、籍非本土,假名冒戶;二、隱憂匿服;三、身是工商雜類,曾是僧道者;四、曾犯刑罰;五、不肖不悌,跡狀昭明;六、故犯條憲,兩經贖罰,或未經贖罰為害鄉里;七、祖父犯下十惡四等以上罪。”

因開封府為都城所在,除國子監和各州府發解試外,尚有開封府發解試。蘇洵對初次參加科考的蘇軾兄弟信心不足,“聞京師多賢士大夫,故往從之遊,因以舉進士。”(《上張侍郎第一書》)因開封府分配到的解額較多,發解的機會較大,老泉才拜訪益州牧張方平和雅州知州雷簡夫,取得他們的保名,蘇家父子才得以寄應發解的方式,不遠千里遠赴開封府參加解試。

發解試一般舉辦在秋天,“……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故發解試亦稱“秋閨“、”秋賦“、“秋貢”。此一年的秋天,蘇軾兄弟在景德寺參加瞭解試,均合格而被髮解,進入下一輪的省試。

在當時的東京,寺廟除了是僧侶靜修之所,更兼具多種功能。如舉行皇家儀式、群臣置辦宴席、接待外國使節、舉子考試、提供住宿服務等等……。景德寺位於麗景門外以東,上清宮之北,內有定光釋迦舍利磚塔。(高雅《帝都拼貼》)

嘉佑二年(1507)正月六日,進士科禮部試開始。有關考試內容,《宋史·選舉一》中這樣記載:“初,禮部貢舉,…凡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貼,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雖經慶曆四年(1044年),改為進士考試“三場:先策,次論,次詩賦,通考為去取,而罷帖經、墨義,士通經術願對大義者,試十道。”慶曆新政失敗後,嘉佑二年的省試,改回舊制,即仍當考試詩、賦、策、論、帖經、墨義諸內容。

考試該如何設考,《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一》有記:寶元年間,宋仁宗曾向龍圖閣學士李淑“訪以進士詩、賦、策、論先後”,李淑建議:“先策,次論,次賦,次帖經、墨義,而敕有司並試四場,通較工拙,毋以一場得失為去留”。於是,仁宗“詔有司議,稍施行焉”。即:先考策論,後考詩賦、次帖經、墨義,四場並試,最終本四場考試成績整體考量。

黎明要來,舉子們低下頭,試圖寫下重新解讀的新生。蘇軾的命運之舟,開始於從這場省試,有關他的表現,後世編織了一些獨立於真實以外的故事。歲月顯然沒有凍結證言,雖然給鬱悶以最初的修飾。1101年,蘇軾去世。子由在《亡兄子瞻端明墓誌銘》中這樣寫道:嘉佑二年,歐陽文忠公考試禮部進士,疾時文之詭異,思有以救之。梅聖俞時與其事,得公《論刑賞》,以示文忠。文忠驚喜,以為異人,欲以冠多士,疑曾子固所為。子固,文忠門下士也,乃置公第二。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

蘇軾試論《論刑賞》第二,世人多引子由語錄,以文忠公欲以其第一,慮其為弟子曾鞏所為,乃置公第二。幸好有葉夢得在《石林燕語》載,後世得以推斷其詳:蘇子瞻自在場屋,筆力豪騁,不能屈折於作賦。省試時,歐陽文忠公銳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識。梅聖俞作考官,得其《刑賞忠厚之至論》,以為似《孟子》。然中引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事不見所據,亟以示文忠,大喜。往取其賦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