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徵稅 (第2/2頁)
四。
明面上規定的稅收非常低,可實際上徵收的稅遠遠高於規定,因為大部分的農田掌握在權貴、士紳這樣人的手中,這些所謂的地主如果有功名在身,是可以免稅的。沒有功名不能免稅的,就讓下邊的佃戶去繳糧。
因此,這些沒地的農民一要交賦稅,二要交租金,這樣下來還剩多少糧食?
那些有地的就一定保險了嗎?若是遇到天災人禍,你不得把地賣了繳糧來解災禍。無論在哪個時代,最苦的都是平頭老百姓。
一個人能做的事終究有限,自己也只是個小小的七品知縣,沒機會也沒能力去改變社會現狀。因此,在巡視了一圈之後,陳明就回到縣衙,處理別的公務了。
顯然,徵收糧稅的事務冗雜,陳明只能叮囑嚴縣丞讓下面的小吏對於農人要多有耐心,不可橫徵暴斂,若有人敢違抗,衙門嚴懲不貸。
至於收商稅就簡單許多了,也可能是因為陳明提前讓岳父提點了這些商賈,他們老早就把稅銀湊齊送了過來,還多了兩千兩銀子。
對於這兩千兩銀子,陳明取其中一半,自己拿五百兩,分給嚴縣丞三百兩,王主簿兩百兩,剩餘一千兩留待之後往上邊交稅銀時打點上官。
至於糧稅後續送上來的打點,就再取一半一併遞上去,剩餘的一半分給師爺等文吏和各部門的差役。
陳明清楚地知道,想在一群“瘋子”中活下去,只有兩個法子—-裝瘋和發瘋。雖然他不缺這點錢,也不想貪汙受賄,但身在官場可不是非黑即白。
別人都貪你不貪,在別人眼中你就是故作清高,別人都拿你不拿這就是握了眾人的把柄,人家豈能容你?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那是荷花,不是人。
……
翁旭是金陵城下轄高淳縣的知縣,金陵是天子所在的皇城,京官也比地方官大一級,所以翁旭和各州通判一樣都是正六品官員。
兩個月前,“春闈”放榜,翁大人也去看了,不僅僅是去看一看他的高淳縣可有士子高中,更是要一睹今科進士們的風采,看看有沒有適合做自己女婿的。
他跟所有“榜下捉婿”的父親一樣,都想擇一才貌俱佳之輩,但在他心中,始終認為人品最重要。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他既不願高攀,怕自己女兒以後要看婆家的臉色行事,也不想對方出身太低,讓女兒嫁過去受委屈。
因此他把目光瞄準到了二甲靠後和三甲中的進士,先看其樣貌再察其人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