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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劉羅鍋上任審奇案,李有義喊冤求青天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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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回明瞭情況,劉大人點點頭,又吩咐說:“張祿啊,把咱們剩下的乾糧拿出來吧。”張祿趕緊答應,從被套裡掏出了兩個硬麵餑餑和幾個路上沒吃完的叉子火燒。這劉大人可不是為了省錢,他就是好這一口。接著,劉大人又對張祿說:“你去告訴廚役,那些官員送的下程飯食咱一概不要,你拿咱自己的錢,去買三十錢稻米,煮點粥,就著這兩個乾糧,就是咱爺倆的一頓飯了。”張祿照辦,不一會兒粥就煮好了,端上來,還有一碟老鹹菜,劉大人吃得津津有味,張祿也飽餐了一頓。吃完飯,天也黑了,張祿點上燈燭,在一旁伺候著,倆人又嘮了會兒嗑。到了二更天,劉大人說:“這一路走得太累了,收拾收拾睡吧。”張祿答應著,趕緊開啟被套,把床鋪好。劉大人寬衣解帶,上床睡覺,張祿也去休息了,這一夜就這麼過去了。

轉眼間,天就亮了,張祿早早起來,伺候劉大人淨面更衣,喝了茶。劉大人清了清嗓子說:“出去傳話,本府馬上升堂,接受官印,開始辦公。”張祿答應一聲,轉身出去,到堂口高聲喊道:“馬步三班人等聽好了!大人傳話,立刻升堂,接受官印,開始辦公!”外面的人齊聲答應。張祿又回去跟劉大人回明,不一會兒,劉大人穿著朝服,從屏門出來,進了暖閣,坐在公位上。那些下屬的官吏、牢頭、禁子、鄉約、保正等人都進來叩見,然後站在兩旁。劉大人坐在堂上,吩咐把放告牌抬出去,然後開始看那些州縣呈上來的文書。

看著看著,劉大人看到江寧府上元縣劉祥呈報的一個案子,上面寫著:“本縣北關以外路東,有個開店的叫李有義。有一天晚上,來了一對夫妻住在他店裡。這李有義啊,見財起意,用尖刀把男的給殺了,女的逃跑了,現在也不知道去哪兒了。這有李有義的口供原招為證。”劉大人看完,眉頭一皺,心想:“這事兒不對勁啊!店家殺了人,那女的怎麼就能輕易跑了呢?就算跑了,她男人被害了,她怎麼也得替丈夫鳴冤告狀吧?依我看,這案子肯定有隱情。罷了罷了,我既然在這個位置上,就得為百姓做主,把這個案子查個水落石出,不能讓好人受冤枉,也不能讓壞人逍遙法外。”

想到這兒,劉大人坐在堂上大聲問道:“值日的承差在哪裡?”下面有人回答:“小的朱文在,伺候大人。”說著就跪倒在地。劉大人說:“你趕緊去上元縣監牢裡,把這個店家圖財害命的案子提到本府堂前來審問。”朱文答應一聲,站起身來,下堂快步走出去了。沒一會兒,就把店家李有義帶到了堂上,李有義“撲通”一聲跪在下面。

各位看官,這金陵的江寧府上元縣,就跟咱們保定府的清苑縣、北京的宛平縣差不多,都在城裡,所以人來得很快。咱書裡交代清楚,接著說正事兒。

只見那承差朱文在下面行了個禮,說:“小的朱文,把店家李有義帶到了。”劉大人擺了擺手,朱文站起來,站在一旁。劉大人坐在堂上,仔細打量著李有義,只見這李有義大概五十多歲,眼睛裡還含著淚,跪在下面聽候吩咐。劉大人看他這模樣,心裡想:“這事兒看來有蹊蹺,他這模樣不像是個殺人犯啊。”

劉大人開口問道:“下面那個百姓,你給我聽好了!你既然做買賣,就應該本分守己,怎麼能幹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兒呢?你不知道殺人償命嗎?王法可不會偏袒任何人。你為什麼要開店殺人呢?在本府堂上,你要如實招來。”

李有義一聽,趕緊磕頭,哭著說:“大人啊,您可要為我做主啊!我這真是冤枉得很啊!那天晚上,來了一對二十一二歲的年輕男女住店,我問他們來歷,他們說是夫妻。我一聽有女眷,咱開店的哪敢多問啊,就租了一間正房給他們,收了二百錢,還給他們一壺茶、一盞燈。我把事兒都安排好了就走了,房間裡就剩下他們倆。過了一會兒,打更的敲了更鼓,他們就把燈吹滅了。我去前面看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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