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聖戰起因 (第4/4頁)
僅夠維繫國家政權的防禦型武裝力量,將主要經濟投入到戰後重建,同時降低未來引發戰爭的風險。
並且,六國聯合組建“和評議會”,支援民眾自發成立公會組織,統一由和評議會管理,作用是國家軍隊保障職責以外的所有工作,包括押運、保鏢、護送、除惡、尋物、協防、治安以及區域守衛等有償工作。
本著絕對公平的原則,為了避免公會組織牽扯到國家政治,條約中還規定,和評議會和旗下的公會組織不隸屬於任何國家,凡選擇加入公會組織的人,自動免除且保留國籍,在加入公會期間,只聽命於和評議會。
首屆和評議會參議院成員由六國共同委派,此後選拔公會組織中的佼佼者出任和評議會參議員,與六國共同監管。
條約中還嚴格約束了公會組織人員上限,避免軍事實力過於強大,危及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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