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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老師,你輸了。”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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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若有過錯,應依據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懲罰;若有重大貢獻,則應按法律規定給予獎勵,不能因為君王一時高興就亂髮獎賞。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這樣,才能讓大家信服。

商鞅是以身死的方式,在全秦國播撒了依法治國的理念,才造就了今日強大的秦國。」

嬴政沒想到趙辰對商鞅的評價如此之高,但這也確實是事實,秦國之所以有今天的輝煌,商君功不可沒。

「你想想,父親,儒家能不能做到這一點呢?

儒家體系下,君王可能會因為心情高興而重賞功臣。」

如果過一段時間,其他人為國家做出了同樣的貢獻,但因為當時君主的心情不佳,得到的賞賜就會減少。

同樣,在處罰時,君主的心情也起著決定作用。這種情緒化的賞罰制度,會導致臣子們產生不服,為何別人得到了更多的獎勵,而我卻受到了更重的懲罰?

這是法治與人治最顯著的區別。

當然,法家並非完美無缺,但可以說,法家的思想最適合春秋戰國這個動盪的時代,相較儒家、墨家和道家的治國理念更為優越。

畢竟在這個階段,君主的權力是巨大的,即便他們實際上並沒有多少實際權力,但從形式上講,所有政令都必須以君主的名義釋出,以便使全國臣民信服。

法家的法律是由君主和大臣共同制定的,因此無論哪家學派的思想,在君主面前都無法形成有效的約束。

儒家試圖用道德和仁義來規範君主的行為,若君主不行仁政,則會受到譴責;

墨家用鬼神的威懾來勸阻君主,如果不愛護百姓,上天將會施以懲罰;

道家用無爭的理念警示君主,如果過於貪婪,反而會導致更大的損失;

法家用法律來約束君主,一旦違反法律,無視法規,同樣也會面臨嚴厲的後果。

試想一下,這些學派中是否有任何一項能夠對君主的階段性錯誤進行強制性的懲罰?

答案是沒有。這就引發了一個嚴重的問題。

君主在一次次犯小錯的時候,並不會有立竿見影的惡果。例如,他今天只是稍微不仁慈了一些,或者僅僅是違反了一條法律,這些都不會立刻導致王朝的崩潰。

然而,正如俗話說的,“千里之堤毀於蟻穴”,最終由於君主逐漸積累的貪慾,會導致整個王朝的 ** 。

法家還有一個缺點,那就是“法”本身是非常僵化且缺乏靈活性的。

它是透過預先的估計和早期案例的發生,作為一種預防措施被制定出來的。

然而,總有法律未涵蓋的領域,這也是法律永遠不完美的原因之一,需要不斷更新和修訂。

儘管法家主張根據社會矛盾的變化調整法律,這比儒家的固守成規要好得多,但仍然無法徹底解決法律的漏洞問題。

一些人會鑽法律的空子,只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他們就可以肆意妄為。

這就是法家“依法治理”的一個缺陷——過度依賴法律,認為法律可以解決所有問題,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因此,我認為應該採用“外儒內法兼修道”的方式,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平衡。

“說得好,外儒內法兼修道!辰兒,你的確出色,很不錯,哈哈哈!!”

“差不多講完了,該走了!!”

這次,趙辰再也沒有給嬴政反應的時間,轉瞬之間就消失在章臺宮中。

“這小子,哈哈!!”

嬴政無奈地搖了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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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高,記住了嗎?”

“大王,全都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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