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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協議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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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使司副使吳觀禮日內透過八百里急報送達的最新密報也顯示,

汪鈞只打算以技術換資源,以便在大廈繼續進行一系列的奇物實驗,

但是汪鈞讓廈國成為其新技術的優先受惠國的初衷是不會改變的。

綜合以上訊息,廈鎏帝最終拍板談判原則:尊重汪鈞的選擇,以認真務實的態度滿足汪鈞實驗的需求的同時,為廈國謀取最大的利益。

經過十多天的討價還價,雙方最終達成以下協議:

一、為表示對皇權的尊敬,汪鈞向皇宮免費提供電報機23臺,以及保證電報機的維修和電池供應,負責電報機操作人員的培訓。

二、為表示對廈國的合作誠意,汪鈞日後研製生產出的所有新事物,優先供應廈國官方,並保證未經允許絕不直接賣給廈國以外的其他國家;保證絕不與外國進行任何未經夏國允許的合作。

三、廈國須保證汪鈞在廈國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汪鈞保證依法經營。

四、汪鈞保證銷售給官方的物品價格比市面價格折讓百分之二十。

五、汪鈞具有在廈國境內開礦六十年的權利,開採中如遇金銀礦脈須無償上繳國庫,鐵礦開採按十分取二納礦課,其他礦物任由開採,不需納稅課。開礦所佔民地須經雙方同意後按市價進行補償,所佔官山需額外領帖輸稅。

六、汪鈞具有在廈國境內圈地開設工廠的權利,如需佔用民地或官地須經雙方同意後按市價進行補償。在廈國境內所有工廠產品將全部透過奇貨居銷售,銷售收入統一按售價的十取一課稅,除此之外不再有其他任何形式稅課。

七、由於技術保密需要,汪鈞對自有產業內的區域擁有管轄權,不經都察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闖入。汪鈞對自有技術有保密權,未經汪鈞許可,任何人不得盜用其技術從事經營和銷售來牟利。對侵犯其技術權利的盜用者,汪鈞有權向其追索賠償。

八、汪鈞承諾負責籌建皇宮內各處用電之照明系統;承諾陸續完善皇宮和各省之間,各省各縣之間的電報通訊。

該協議簽署之日,內容詔告天下。

五日後,蓋有皇帝玉璽的一式兩份協議送達了汪鈞手上,

汪鈞簽上了自己的名字,自己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由驛站傳遞迴京城。

談判結束後汪鈞第一件事就是趕回雒縣,他早就想選址靠近楊家村方向的河邊無人空地處建機器廠。

在那裡建廠的最大好處,是可以為麥塊基地再加一道名正言順的屏障。

此時楊景山早已在接到他的電報指示,

以奇貨居的名義提前與雒縣衙門做好了預先的溝通工作,

只等協議簽署完畢後就可以召集人手開工了。

在此過程中,沈初的大力配合起了決定性作用,

當韋師爺奉命執筆的公文和一封私人密函送達孫師爺的案頭後,

雒縣衙門對奇貨居的所有要求自然是全都一路綠燈放行。

汪鈞馬不停蹄地抵達雒縣後直奔奇貨居,他吩咐魏德鹹多派人手去城裡採購一石大米、五百張荷葉和一口巨鍋,

運出城門西面二里地的河岸邊開鍋煮飯。

又派一夥計手持銅鑼,沿街呼喊:“汪公子奉旨建廠,徵集民工,白米飯管飽!北城門外集合派飯嘍!”

還有這種好事!霎時間,街道上的飢腸轆轆的流民和乞丐全部蜂擁奔北門而去。

雒縣北門,人頭湧湧,來人大都衣衫襤褸、面黃肌瘦,大家議論紛紛,有個破鑼般的聲音就大喊:“怎麼不見有吃的,他NN的這事兒辦得可真疵拉胡(河南話,不地道的意思)!”

汪鈞見人聚集得差不多了,就用河南話大喊一聲:“大家別糙急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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