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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孫虎調任打黑辦領導小組組長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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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跳樓的證據,不予立案。

2016年8月4日,作為賴克法律事務所外聘人員,帶人衝擊清溪苑小區被小區警衛制服後送派出所,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榕市看守所待審。

……

肖建,這個頻繁出現在幾乎所有事件中的人,卻不是賴克律師事務所的員工。所有筆錄的記載都是債務外包的承包人。

如果肖建只是業務承包人,賴克法律事務所的確不是主要責任人。如果肖建是賴克法律事務所的員工,那賴克法律事務所就是主要責任人。

怎麼才能證明肖建和法律事務所是勞資關係,還是委託關係?

孫虎再次調出肖建的檔案,仔細分析。

勞資關係,勞資關係最根本的就是工資。

想到這裡,孫虎打電話讓一個警員馬上去查賴克法務的賬目。資金往來,尤其是工資發放情況,要詳細的名單。

直到快下班的時候,去查銀行賬目的警員回來,拿回一摞銀行流水。

孫虎讓三個警員加班務必在明天上班之前進行分類,並整理成一個表格。

而孫虎則開始調閱和賴克法律事務所有關的相關債務人的資料和檔案。

當孫虎看到一個申訴狀備份的時候,孫虎把這份申訴狀調出來。

申訴狀是荷花小區那個跳樓的男性當事人的父親寫的。老人是一個村小的退休民辦教師。那年,兒子讓十四歲的孫子回老家跟爺爺奶奶過春節,老人以為是兒子媳婦想趁春節假期過二人世界,但沒想到,春節還沒到,就接到了兒子的死訊。老人到榕市處理兒子的後事,才從鄰居的隻言片語中得知兒子是欠了高利貸,被催收的逼得跳樓,而媳婦也從此瘋了。一個家,就這麼散了。老人雖然不知道具體的情況,但聽說那些催收從臘月就住到了兒子家裡,一直到除夕的前一天,兒子突然跳樓了。

警方經過現場勘查,以證據不足不予立案。老人覺得兒子不可能在沒人逼迫的情況下跳樓,而且,就算兒子欠債自己跳樓了,那媳婦瘋了又是怎麼回事?所以,老人一直在給分局,市局,甚至市政府申訴。但都僅僅是備份後就沒了下文。

孫虎接著調出這起債務的全部備案資料,發現借條上的出借人竟然是賴克律師事務所的股東林莉。

林莉,如果是出借人,同時又是賴克的股東,那這筆債務是林莉私人委託給賴克,還是賴克自身的債權?

而林莉還是一個小貸公司的法人代表。這個林莉有那麼多錢做小貸業務嗎?她的錢怎麼來的?

調出林莉的檔案,孫虎發現林莉並沒有任何顯赫的家世,而且,是從一個小鎮來到榕市。既沒有高學歷,也沒有家族資本,而且,也沒有任何可以支撐小貸業務的收入來源。她的等級在冊的資產,有一套一百三十多平米的住房和一輛賓士GLK。

再檢視小貸公司和賴克法律事務所林莉的認繳資本金都沒有完成實繳,也就是說這兩家公司,林莉只是認繳註冊資本金,但都沒到位。

林莉的小貸公司用什麼錢在放貸?集資?或者說林莉只是一個代理人?其背後還有真正的資方?

再回到賴克法律事務所,賴克的催收事件報案備份的有七八個,而這些人竟然都是有著不同案底的社會閒雜人員。這其中就有肖建。

孫虎有了一個想法,這次,不從清溪苑事件入手,而從荷花小區自殺事件入手。

凌晨一點過,整理銀行流水的同事把整個流水進行了分類。果然,從2013年直到現在,賴克律師事務所的工資表上一直有肖建的名字,而且,即使現在肖建已被羈押在看守所,每月依然在發放肖建的工資。

早上七點,孫虎給魏所打電話:“今天先見見那個肖建,然後再見洪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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