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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招納草原人,耕牛保護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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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也佔據著一部分草原地區,不過,秦國佔據的草原地區 並沒有得到秦國很好的開發,主要是,秦國是農耕政權,相比於放牧,秦國百姓更擅長種地,所以,秦國佔據的草原,主要是用來養馬的。

但是,單單是養馬,有一些浪費了。

秦國佔據的草原,還有很大一片地區處於空閒狀態。

如果讓遊牧部落的人幫助放牧,那麼再好不過了。

畢竟,人家擅長的便是放牧。

對於晏明的建議,李言當即表示了同意。

“晏明,這件事交給你全權去辦,你告訴這些歸化軍的人,他們可以帶回四個人,便可以成為伍長,能帶回九個人,便可成為什長,如果能帶回一百人,那麼便可以成為百將!”

“當然,如果帶回牧民也有獎勵,每帶回一名牧民,歸化軍便可獲得一頭羊。”

“另外,所有主動前來投靠我大秦的,每戶可分得羊十頭,牛一頭,馬一匹,糧食十石,鹽一石。”

李言也知道,單單靠歸化軍的人去招納,效率太低,不如給一些好處,讓草原人自己來投。

“喏!”

…………

此番晏明和方賢太率領的一萬多秦國騎兵,都被李言嘉獎了一番。

把晏明和方賢太帶回來的戰利品賞賜一番以後。

還剩下羊十六多萬頭,牛一萬七千多頭。

這十八萬頭牛羊可以算是此次秦國出兵草原的國家收入。

牛自然好安排,一萬多頭牛將被悉數安排作為國家耕牛使用。

由於牛是極其重要的生產工具,所以,在秦國,對於耕牛是有很多保護的。

比如說,秦國有專門的官員,負責管理統計耕牛的數量。

這個官職被稱為牛人,屬於每一個縣都有的存在。

如果一年當中,出現飼養牛十頭以上,死亡三分之一以上,或是飼養牛十頭以下死亡三頭的情況,除了追究養牛牛人的責任以外,當地縣令和縣丞也要追責。

而且,耕牛買賣是受到嚴格控制的,不管耕牛屬於誰,想要進行耕牛買賣,必須要經過當地官府同意,而且,過手的官方官員,最起碼得是縣令一級。

就是說,縣令以下的官吏,不具備監督耕牛買賣的權力。

至於殺牛,偷牛這種行為,處罰極其嚴格。

在秦國,故意殺牛的罪過可是和殺人一個級別的。

偷牛被抓住,要坐牢一坤年不說,還要罰沒和一頭牛等價的罰款。

而耕牛除了百姓擁有的私牛以外,還有公牛。

所謂的公牛便是國家飼養的牛,在春耕時期,國家會將公牛出租給無牛的百姓,幫助其耕種。

百姓透過支付一定的租金,便可以租到耕牛。

算是變相提高百姓耕種效率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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