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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章 氣府肆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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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秦商鞅變法,便有了嚴格的戶籍制度。漢代“編戶齊民”,國中不分南北貴賤,姓名、性別、年齡、身份、籍貫、家庭成員的數量、性別及其與戶主的關係、財產(包括奴婢數目)等等,皆要登記在冊,每年仲秋統計一次,稱作“案比”。

入冊之人,皆為公民。公民一詞乃是出自先秦,意為國家之民,與屬於私人的奴隸相對。到了唐朝,戶籍登記之時,已經開始備註體貌特徵,以防假冒。

宋朝的戶籍檔案稱做“五等丁產簿”,每隔三年編造一次。已不分“良民”與“賤民”,而是根據居城或居鄉,劃為“坊郭戶”與“鄉村戶”。又根據居民有無不動產,劃分“主戶”與“客戶”。再以家庭財產之多寡,將主戶劃為不同戶等。

宋時百姓的流動性大大加強,戶籍也是開放:一人移居一地一年以上,便可獲得當地戶口,便是京城也是如此。

灌雲寨乃是佔山為王的土匪,即便是人口聚集的灌口鄉也是不服王命,鄉中最大的官不過是個里正。灌口鄉人口已不下五萬,在上報朝廷的奏摺中,卻不過是數百人的小村落。

而這個村落所謂人丁的稅賦,也多半是灌口鄉的外來戶。如此違逆,其間百姓自然個個都是黑戶,灌雲寨一干人等更是如此。

古時人對宗族傳承看的極重,不得入族譜那是愧對祖先,九泉之下也無顏見先人。

謝廷隱年輕時還好,如今年齒漸增,遇到一點火星,認祖歸宗一念頓時熊熊燃起。

此事說來卻也不難,宋時三年便有一次造籍,只要當地官員報上去,編個來由,謝家族人落個大宋百姓身份那是輕而易舉。

若是謝廷隱捨得本錢,求當地有大臣報個協助剿匪、賑災濟貧之類的功勞,朝中又有人美言幾句,謝行本這謀反的罪名不能平反,但朝廷下個詔書,赦免其後一族之罪,甚至給些封賞,許其復族,卻非難事。

雲錦書點頭道:“原來如此,若只求此事,吳家也可辦到。”

全正愚呵呵一笑,道:“那吳柄也是如此說。”

雲錦書沉吟片刻,道:“如此說來,謝寨主信不過吳家?”

全瑾瑜道:“謝大伯既有此心思,自然要辦的穩妥。請了吳柄與老太太等人上山,也並未得罪,自然也想聽聽吳家之言。只是那吳柄大言不慚,拍著胸脯說一力承當,萬無一失,反叫謝大伯看低了幾分。”

雲錦書也不言語,吳晛之父吳柄他雖未曾見過,但據聞確非大才之人。

全瑾瑜又道:“吳氏一族在川中自是根深蒂固,但在朝廷卻算不得什麼。吳曦在朝中無人,好容易搭上了韓大人這棵大樹,但畢竟時日還淺,遠算不得親信。程松卻是不同,與韓大人相識多年,又有韓大人愛姬這層關係,聽說此女也為韓大人產下一子一女,只是秘而不宣罷了。”

雲錦書道:“若是平日如此說,那是不假。但如今韓大人鐵了心要對金國用兵,正是用人之際。這吳曦大人的分量可比程松他們重的多了。”

全正風斜躺床上,這半天也未言語,此時道:“不錯,雲公子與聰兒所見一模一樣。我等困居荒谷,這朝堂的大事本不甚明瞭,聰兒卻是一直在外遊歷。眼下宋金一戰,勢在必行,川中向北可以直逼京兆府(西安),再向西可直取汴京(開封),若是開戰,川中必要出兵。這吳曦帶兵是把好手,地位自然也要水漲船高。”

他這番話說的甚長,講到後來,已是氣力不濟,歇了兩歇,才勉強說完。但言之有物,更是條理清晰分明。

雲錦書朝全瑾瑜拱手道:“原來此事尚有轉機,全仗全兄維持。”

全瑾瑜還禮道:“不敢,不敢。我勉強能夠說服大伯和六姑,但謝家人還是偏向程松一夥多些。諸位今日見謝三寨主與呂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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