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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貪小便宜吃大虧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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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看熱鬧的人聽到原先住這的租客跑路了,也都議論紛紛。

“好像是有好幾天沒見到那個小夥子了。”

“那小夥子從搬來開始好像就不咋在家,白天基本見不著人。”

“之前有一天晚上,我下夜班回來,是看到這邊有人在搬東西。”

說這話的人又回想了下自己看到的時間,算起來,已經過去四五天了。

“我就講,房子不能租給這種外地的小年輕,跑掉了吧!”

“主要還是小張不住在這,要是住一塊,天天都有人看著也出不了這事。”

大家七嘴八舌地討論著,說什麼的都有,但都是些事後諸葛的話,也沒辦法改變什麼。

“媽,我們去派出所報警。”

張春華也不想再去追究小賈到底是什麼時候跑了的,現在找到人最重要,不然這房子的損失誰來賠?

說完,張春華就拉著張母往附近的派出所去。

到了派出所,張春華和民警說了情況,那邊很快派了兩個人跟著一起到張春華房子這邊來現場看看。

公安來了,看熱鬧的人都自覺讓出來一條道,張春華帶著兩位民警往屋裡走。

“這個院子我們已經清理過了,剛來的時候簡直不能下腳。”

民警也聞到了味道,再一看邊上那條奄奄一息的狗,差不多就明白了。

等到了屋內,兩位民警往各處房間都看了一遍,得出的結論也是一樣,之前租這裡的人跑了。

“看您房子目前的樣子,對方肯定是要賠錢的,你這邊有那個人的資訊麼?”

一位民警對張春華說。

張春華掏出記著小賈電話號碼的紙,她出門前特意帶上了。

“我這邊有一個他之前留下的電話號碼,不過剛剛那會我打了幾個,都沒有人接。警察同志,你們這邊能聯絡到他麼?”

警察接過張春華手上的紙,只有一串數字,其他什麼都沒有。

“對方的姓名、身份證號你有麼?如果手機號不是對方用自己身份資訊辦的,我們這也沒辦法確定身份。”

“我只知道對方姓賈,好像是叫賈什麼芳,草字頭的那個芳,身份證當時他給我看了,不過號碼我沒記下來。”

張春華想著當初和小賈見面的場景,因為對方的名字有個“芳”字,她還在心裡吐槽好好的小夥子怎麼取個小姑娘的名字。

警察皺眉,“你那邊的租房合同呢?中介給的租房合同模版上面都會有個人資訊的。”

“沒有租房合同,我貼的廣告,那個小賈自己找上門的,沒透過中介。”

張春華那會考慮的是,要是找中介把自家房子租出去,還要出一筆中介費,她們只租一年,算下來不划算。

所以張春華就學著別人,自己寫了幾張小廣告,貼在街邊。

以前張春華和陳建國找房子,就是這麼跟著街邊小廣告找的,也沒覺得有什麼不妥。

哪裡知道會遇上這種事,貪小便宜吃大虧,張春華真是哭都沒地兒哭去。

“那你什麼都沒問,就這麼把房子租給人家了?你這膽子還挺大啊!”

警察很無語,這什麼都沒有,就一個電話號碼,號碼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海城這麼大,讓他們去哪裡找人?

“那個小賈當初一下子給了兩個月房租,我這房子明年就要收回來的,我就租給他了,哪裡想著會變成現在這樣。”

這附近有很多自建房,有很多人都會把家裡的空房間租出去,基本也都是租給外地來打工的人。

如果只是一個空房間,什麼都沒有裝修的話,按照房間大小,租金差不多在50-200之間。

張春華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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