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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家裡的罈罈罐罐,都被人拿去抵債了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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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經常請教茅國傑,他覺得茅是個管理人才。

事實也確實是這樣,茅國傑現在工作的企業,是國有集體性質。

由於體制的限制,茅國傑的一些才能無法發揮,侷限性還是比較大的。

後來相涼山的再三邀請,茅國傑實感盛情難卻,下了很大的決心。

相涼山為了解除茅國傑的後顧之憂。

透過熟人,找到茅國傑所在局裡面的領導,以借調的名義,同時保留茅國傑的集體性質名額。

這樣的借調,相涼山公司,每年要向茅國傑所在集體單位,繳納一筆錢,喻之為“人力資源輸出管理費”。

向外輸送人才,獲取一筆可觀的管理費,局裡領導也很樂意。

反正改革開放了嘛,大家都在探索。

自從茅國傑接管了綠寶石公司以後,相董事長基本不過問公司的事。他每月就看財務報表,每年召開董事會。

五年後,綠寶石公司由一家公司普通公司發展為一家以房地產為龍頭的綜合性集團公司。

相涼山在本公司擔任董事長,日常都在碼頭裝運公司忙乎。

那邊的總經理讓他不省心,換了好幾個,一直不放心,他只能常年把守在那邊。

話是這麼說,相涼山是個有自知之明的企業家。

在管理上,他不及茅國傑。

如果是自己掌控綠寶石,企業發展不可能有如此神速。

但是,他識人,會用人。

大膽啟用人才,這是他的高明之處。

他很佩服茅國傑的能力。

所以,他藉故長期在另外一家公司坐鎮,不去幹預茅國傑的管理思路。

他也用不同的方式關照各位董事,不要輕易地“關心”企業。

這次,茅總與董事長有個約定,因為茅總認定“5.28事件”,是有人設的局,那人肯定不是小金,他堅信金大敏的為人。

茅總用自己的人格擔保,反覆道:“小金不可能做出這種事情來”。

如果這事,不是金大敏所為,應該把金大敏召回,繼續副總職位,甚至接替自己。

由於董事會的人員比較雜,萬一走漏了風聲,不利於調查組進行調查。所以表面上,還是按照重大事件的流程進行操作。

也是為了,好讓每個人在這個舞臺上,進行自我亮相。

總之,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董事長同意了茅總的請求。

這件事除了董事長和總經理以及董秘以外,沒有第四人知道,連程秘書都被排除在外。

可想,這次談話保密程度之高。

在茅總的要求下,由董秘將他們兩個人的談話擬稿,備案,並簽字畫押。稱之“君子協定”。

以便,在澄清事件時,董事長在向董事們解釋時有個依據,董事長一一應諾。

這是茅國傑的絕招,朋友歸朋友,公事歸公事。

相涼山內心佩服。

到時,他在董事會上也好有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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