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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 秦檜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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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1090年-1155年),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

秦檜於政和五年(1115年)考中進士,入朝為官,先後任太學學正、殿中侍御史、左司諫等職。

北宋末期,面對金人的割地要求,秦檜多次上疏反對。

金人攻破汴京(今河南開封)後,秦檜隨徽、欽二宗被押解到北方。他替徽宗與金人和議,得到金人賞識,後被放歸南宋為官。

秦檜回到南宋後,力主與金人和議。

紹興八年(1138年),他代替宋高宗向金人行屈膝禮,完成和議。

【此後,秦檜長期居相位長達十九年,把持朝政,排除異己。

他先後構陷殺害岳飛等反對自己和議的官員。】

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攻打汴京並索取三鎮,秦檜上《上欽宗論邊機三事》,勸諫宋欽宗不可割地。

後任職方員外郎,又轉任河北割地使張邦昌屬官,因不願在河北割地任職而請辭。

之後出任殿中侍御史、左司諫。

金人以未得到三鎮為名再次興兵,威脅進攻汴京,宋欽宗急召百官商議,秦檜等三十餘人反對和議割讓三鎮。

廷議後秦檜晉升為御史中丞。

閏十一月,金軍攻入汴梁,金人慾立異性為帝,秦檜附議馬伸上議狀,奏請金人“請存趙氏”,因此被扣押在金營。

靖康二年三月底,秦檜與家人等被俘者被金人押解到北方。

宋徽宗得知趙構即位後,派人與秦檜商談和議,秦檜透過賄賂將和書送達金朝重臣完顏宗翰手中,後被金太宗賞賜給完顏昌,自此為金人所用。

建炎四年(1130年),完顏昌攻楚州時秦檜任參謀軍事,楚州久攻不下,秦檜為金人作檄招降。

楚州攻破後,秦檜攜家眷到臨安,得宋高宗召見,他乞求高宗向完顏昌求和,提出“南自南,北自北”之議,並代高宗草擬和議國書。

金人放回秦檜,宋高宗任其為禮部尚書,後升任參知政事。

期間秦檜排擠宰相範宗尹,使其罷相,秦檜請封自己為宰相。

紹興元年(1131年)八月,秦檜被任命為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後與呂頤浩結黨爭權,呂頤浩回朝後,任用黃龜年等人彈劾秦檜,秦檜被罷相,任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紹興五年(1135年),完顏昌主政金廷,和議達成,秦檜復任資政殿學士等職。

紹興八年(1138年)三月,秦檜任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金派使者來和議,宋高宗極力希望促成和議,秦檜與高宗密約由自己主持和議之事,不再由其他朝臣過問。

趙鼎因立嗣之事請辭相位,秦檜獨攬朝中大權。

朝中凡是不主張和議之人皆被排擠。

金廷使者至臨安,秦檜怕被譴責,與使者改“江南”為宋,稱“詔諭”為國信。

高宗不願向金人行屈膝禮,命秦檜以宰相身份行禮接受金廷國書。

和議後金人歸還河南、陝西舊地,但一些大臣認為求和非長久之計,秦檜得知後罷免了一批人。

次年金人背盟南侵,秦檜的相位卻得以穩固,他還力主撤兵並詔回岳飛。

南宋撤軍後,金兵接連佔領各地,秦檜被封為莘國公。

紹興十一年(1141年),秦檜欲盡收諸將兵權,在給事中範同建議下,秦檜密奏高宗對韓世忠、張俊、岳飛三人論功行賞,解除他們的兵權。

六月,秦檜被封為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進為慶國公,後因修成《徽宗實錄》,遷少保並加封冀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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