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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兵生活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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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

八、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檔案、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秘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會後,班長組織大家進行了熱烈地討論。

第二節

“保密條例,清楚明晰、簡單易懂,一定要牢記,要做到,上不傳父母,下不傳妻子兒女”。班長又詳細的給我們舉例。有的人因為不遵守保密條例,在探親或談戀愛的時候和別人吹牛,自己是保密單位,自己在核心崗位,接觸的東西都是絕密。

結果,這些閒聊被別人聽到了,立刻到當地有關機構舉報,當地安全域性聞聽後,立刻將他抓起來,最後送回了部隊。

“你想他能有好結果嗎?軍事法庭審判啊!”班長嚴肅的說,“除去開除軍籍還要坐牢,冤不冤啊?所以,保密條例,是我們軍隊離最重要的一個條列,尤其是我們這種保密紀律極其嚴格的部隊,更應該牢牢記住。”

“乖乖,”我暗暗下決心,這個可得做到,否則,“開除軍籍”!這也太嚇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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