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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爭執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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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紀的歐洲戰場上,決定傷員救治順序的往往不是醫生,而是傷員的軍銜。

很少有軍醫敢於根據自己的醫療原則來排列傷員的救治順序,因為這不僅會讓他在軍隊內部樹敵,更容易影響到將來的工作環境。在絕大多數國家的軍隊內,軍銜就代表了“優先”。

原則這種東西往往顯得格外靈活。

在維也納皇家圖書館中絕大多數的戰場回憶錄都出自軍官之手,也正是軍官們手裡的筆才得以留下戰場上的故事。

但回憶錄存在的主要原因並不在于軍官的文學素養和想要記錄下自己戰爭人生的寫作訴求,而是活著。它們在承載了可供歷史研究文字的同時,也在傳遞著一條冰冷的事實:只有從戰場上活下來的人才有資格動筆。

在門口許多外科助手的眼裡,面前這幅畫面就已經違反了《軍醫手冊(卡維版)》中的許多條例。

首先是轉運的方式,擔架小隊的人數超標嚴重。【1】

按照規定,即使是身受重傷的傷兵也只需要兩人護送,而且只需要護送進臨時救護所,並非後方醫院。能接受後方轉運的傷兵往往十里挑一,也根本不需要擔架隊跟隨,因為在路上沒有下車的必要,總醫院也能負責從接收所有病人。

五人擔架隊,如此豪華的陣容,不僅霸佔了轉運車輛的空間,也直接造成了所在部隊一次性損失掉五名戰力的事實。【2】

其次這種槍械子彈造成的輕傷,只要不危急生命,就不該轉運送回。只要救護所即使做包紮,或者軍官本人足夠冷靜,給自己做好包紮,他就能立刻返回戰場指揮部隊作戰。

也許戰鬥剛開始時,有些軍醫忙中出錯,轉運中偶爾會夾帶一兩位輕傷兵。但隨著戰鬥進行,隨著傷兵越來越多,有限的醫療資源會讓人想起潛意識裡記下的分級制度。

現如今的轉運馬車裡,根本見不到輕傷,最輕也得是個截肢再外加一些別處的損傷。

而與馬切伊少將同車其他人的傷勢,早已不是簡單截肢就能擺平的了。有些人已經奄奄一息,有些甚至失去了意識,有些都沒能熬到醫院就已經被宣佈死亡,隨手就扔在了死屍停放區,等待掩埋。

馬切伊少將,第三軍指揮官克拉姆·格拉斯伯爵的兒子,也是這次快速包抄炮兵陣地的第三軍第二步兵師指揮官。

可能是因為他騎著高大戰馬,手握鋼刀的英姿太過耀眼,對方撤退時向他所在的位置開了幾槍。左腿被子彈擊中,巨大的穿透力破壞了他的小腿面板肌肉,並且還射入了他所騎戰馬的腹部。

“這樣的傷.”門口的助手受迫於對方少將軍銜和醫院的規章制度,只能將還沒到醫院的院長抬了出來,“院長有規定,這種槍傷就不該送來總醫院。”

“那你眼睜睜看著少將的血流乾?”

助手不敢再說話,只能走近揭開了壓在傷口處的紗布。

確實有活動性出血,但小腿上的槍眼很小,出血量非常有限。這時候硬碰硬肯定不行,他看了眼身後的護士,連忙說道:“趕緊給少將安排個舒適的床位,然後嚴密監測他的血壓、心率和呼吸。每一輪的檢測資料都需要做好嚴格記錄,並且通報給代理院長。”

“.好。”

護士被一堆形容詞砸得暈頭轉向,但仔細想想還是能找到重點的。助手的意思很明確,就是把人放著,記錄生命體徵就行,其他什麼都別管。

算是個權宜之計,但無奈的是,對方訴求根本不是保守治療。

“那手術呢?子彈射穿了少將的左小腿,難道不用手術麼?”

助手很清楚這種槍傷只需要止血抗感染就行,但自己沒有處理權力,只能把責任推給其他醫生:“我只是助手,外科醫生會給少將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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