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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章 道德條款(求訂閱)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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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誕節假期結束之後,海倫-赫爾曼與梅賽德斯-賓士公司的代表開始正式談判,談判持續了接近三週的時間,在各方面全都達成了一致。

2005年1月中旬,馬修來到位於德國斯圖加特的賓士總部,參加梅賽德斯-賓士召集的簽約新聞釋出會。

過往,他參加的簽約會都是侷限在娛樂圈的範圍內,到場的媒體記者也基本以娛樂記者為主,但這一次除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娛記,還有大批財經和社會實事方面的記者。

對於馬修來說,這也是種新鮮的體驗。

面對諸多的媒體記者,他拿起簽字筆,在“合約”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接著與代表梅賽德斯-賓士方面的高管交換了合同。

兩人站在鏡頭前握手,一片閃光燈亮了起來。

“馬修-霍納先生在大銀幕總是以正面硬漢形象示人,他也一直是全球影迷公認的硬派男神,梅賽德斯-賓士與馬修-霍納先生的這次合作,一定可以實現共贏。”

梅賽德斯-賓士的高管面對媒體記者簡單說了幾句,隨後退場,將舞臺交給了馬修這個代言人。

接著,記者們的問題都朝馬修拋了過來。

德國當地《圖片報》的記者首先站起來問道,“馬修-霍納先生,你怎麼看待這次代言梅賽德斯-賓士g系列越野車?”

以前拍攝《國家寶藏》的時候,馬修跟黛安-克魯格學過幾句簡單的德語,但遠遠達不到正常對話的程度。

他剛才就戴上了耳機,翻譯會進行實時翻譯。

聽完翻譯,馬修沒有多做思考,就說道,“男人開一輛車過來,一看他開的什麼車,就知道他什麼個性。我喜歡征服路面的感覺,所以我只開越野車,這就是我的風格。而賓士g級越野車正是我最為偏愛的越野車。”

早在洛杉磯談判達成協議的時候,梅賽德斯-賓士方面就向馬修提供了一黑一白兩輛賓士大g,按照合同的規定,日後開車的話,他必須使用賓士g級越野車,如果情況特殊的話,要事先與賓士方面做溝通。

當然,馬修參加劇組活動或者首映式之類,乘坐官方提供的車輛,並不在這一範圍之內。

即使梅賽德斯-賓士沒有這方面的合約條款,馬修也要經常使用這個系列的車子,老美很多東西都搞的太過麻煩,廣告法就有這方面的硬性規定,把明星代言廣告視為“證言廣告”,即廣告中的產品介紹人必須是該產品真實的使用者,否則將面臨罰款。

罰款的額度非常高,基本能讓被罰款者代言方面的收入蕩然無存。

這也是明星首選高階品牌代言的原因之一,就拿馬修推掉的那兩家垃圾食品品牌來說吧,每年要爆出多少醜聞?到時別說會連累名聲了,恐怕還會面臨訴訟的窘境。

另一個來自《慕尼黑日報》的記者這時接過話筒站了起來,問道,“你能評價一下這款車嗎?”

“賓士g級越野車獨一無二的設計、強大的越野適用性與我的愛好和風格再適合不過。”

說到這裡,馬修適時的幽默了一下,“或許用不了多久,你們就能看到我駕駛著賓士g級越野車,穿越槍林彈雨去拯救世界。”

新聞廳裡面響起一陣善意的笑聲。

馬修攤開手,又笑著說道,“像我這樣的猛男,也不適合去開那些嬌柔的車啊。”

或許是賓士公司的溝通工作做得好,媒體記者的提問大多比較客氣,馬修應付的也很輕鬆,回答過十幾個問題之後,這次簽約新聞會就此結束。

隨後,馬修去了後臺,將合約交給海倫-赫爾曼。

梅賽德斯-賓士公司經過考察之後,就g級越野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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