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趙裕的揚州見聞錄(五) (第2/2頁)
還發布了一個補充條例。
即如果經過鑑定,行人是處於碰瓷的情況下故意尋死,那麼不但不會有賠償,還需要繳納一定份額的賠償款。
白白死了人,還要交罰款。
這條法律一出,自然沒人再主動尋死了。
當然,為了保證馬車主人的利益。
方默還推出了一個全新的部門。
保險司。
凡是擁有馬車之人,都需要繳納車馬費的同時,還需要繳納一筆交通保險的東西。
這個價格也不貴。
視馬車規格大小而有著不同的規格。
簡單來說,一輛馬車想要在城市內使用,需要繳納兩筆錢財。
一個是交強險,中小型馬車為10太平錢\/年。
大型馬車為20太平錢\/年。
另一筆,則是馬車損失險,費用為馬車價格的1.2%。
一旦馬車出現損失,那麼賠償費用,大概能夠等同於馬車在當地的售價持平。
比如一輛單馬馬車,那麼它的造價大概在3萬錢,也就是300太平錢左右。
其中馬匹的價格為200太平錢。
每年繳納10太平錢,看似很昂貴。
但是在賠償的時候,會按照馬車損失情況進行具體賠償。
如果馬匹死了。
那麼賠償金完全可以再買一匹馬。
如果馬匹沒事,馬車壞了,那麼最高不會超過100太平錢。
總的來說,看似只需要十年的時間,這輛馬車就相當於白買了。
可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哪怕刨除馬匹的影響,一輛馬車的運營時間,不會超過五年。
而且關鍵是官方支援以舊換新。
如果五年之後,這輛馬車你不願意使用了。
那麼可以將其進行折舊。
最高可以將其換成一輛全新的馬車的50%價格。
當然,想要這樣做,就只能用太平道出品的全新馬車。
至於其他的馬車……
按照太平道的法律來說,是不會計算保險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開著其他地方生產的馬車,來到太平道的地方撞死了人。
那你就要按照1000太平錢的價格進行賠償。
否則哪怕扭送到官府,也照樣會被判罰。
如果沒錢,那麼就要坐牢。
坐牢期間,需要幹活還錢。
按照每個月的工作情況進行還錢。
直至還完1000太平錢的欠款才行。
自那之後,整個太平道治下的交通情況大大改善。
幾乎已經很少再有隨便撞死人的情況出現了。
聽聞車安的講解,趙裕一家人明顯不明覺厲。
“我先帶你們吃個飯,晚上之前,需要出城。”車安解釋了一下。
四人停好車,然後去了一家酒樓吃飯。
然而飯菜一上來,趙裕整個人都傻了。
雖然不至於說什麼鮑參翅肚。
但也是有肉有菜。
除去沒有酒,已經是很貴的一餐了。
結賬的時候更是讓趙裕一家感到震驚。
因為這一大桌子菜,竟然只是價值1太平錢!
“車……車大哥,我們沒錢。”趙裕有些尷尬地說道。
雖然這些飯菜也可以繳納100五銖錢進行支付。
但是顯然,趙家這個情況,是不可能有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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