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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趙裕的揚州見聞錄(五)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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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發布了一個補充條例。

即如果經過鑑定,行人是處於碰瓷的情況下故意尋死,那麼不但不會有賠償,還需要繳納一定份額的賠償款。

白白死了人,還要交罰款。

這條法律一出,自然沒人再主動尋死了。

當然,為了保證馬車主人的利益。

方默還推出了一個全新的部門。

保險司。

凡是擁有馬車之人,都需要繳納車馬費的同時,還需要繳納一筆交通保險的東西。

這個價格也不貴。

視馬車規格大小而有著不同的規格。

簡單來說,一輛馬車想要在城市內使用,需要繳納兩筆錢財。

一個是交強險,中小型馬車為10太平錢\/年。

大型馬車為20太平錢\/年。

另一筆,則是馬車損失險,費用為馬車價格的1.2%。

一旦馬車出現損失,那麼賠償費用,大概能夠等同於馬車在當地的售價持平。

比如一輛單馬馬車,那麼它的造價大概在3萬錢,也就是300太平錢左右。

其中馬匹的價格為200太平錢。

每年繳納10太平錢,看似很昂貴。

但是在賠償的時候,會按照馬車損失情況進行具體賠償。

如果馬匹死了。

那麼賠償金完全可以再買一匹馬。

如果馬匹沒事,馬車壞了,那麼最高不會超過100太平錢。

總的來說,看似只需要十年的時間,這輛馬車就相當於白買了。

可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哪怕刨除馬匹的影響,一輛馬車的運營時間,不會超過五年。

而且關鍵是官方支援以舊換新。

如果五年之後,這輛馬車你不願意使用了。

那麼可以將其進行折舊。

最高可以將其換成一輛全新的馬車的50%價格。

當然,想要這樣做,就只能用太平道出品的全新馬車。

至於其他的馬車……

按照太平道的法律來說,是不會計算保險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開著其他地方生產的馬車,來到太平道的地方撞死了人。

那你就要按照1000太平錢的價格進行賠償。

否則哪怕扭送到官府,也照樣會被判罰。

如果沒錢,那麼就要坐牢。

坐牢期間,需要幹活還錢。

按照每個月的工作情況進行還錢。

直至還完1000太平錢的欠款才行。

自那之後,整個太平道治下的交通情況大大改善。

幾乎已經很少再有隨便撞死人的情況出現了。

聽聞車安的講解,趙裕一家人明顯不明覺厲。

“我先帶你們吃個飯,晚上之前,需要出城。”車安解釋了一下。

四人停好車,然後去了一家酒樓吃飯。

然而飯菜一上來,趙裕整個人都傻了。

雖然不至於說什麼鮑參翅肚。

但也是有肉有菜。

除去沒有酒,已經是很貴的一餐了。

結賬的時候更是讓趙裕一家感到震驚。

因為這一大桌子菜,竟然只是價值1太平錢!

“車……車大哥,我們沒錢。”趙裕有些尷尬地說道。

雖然這些飯菜也可以繳納100五銖錢進行支付。

但是顯然,趙家這個情況,是不可能有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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