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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晉朝的興盛與衰落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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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朝統一天下初期,司馬炎採取了眾多懷柔政策恢復天下民生。

漢末三國曆經多年的戰亂,流民眾多。

司馬炎採取措施招撫流民,給他們提供土地、種子、農具等生產資料,幫助他們定居下來,從事農業生產。

大力興修水利,墾荒開地,勸課農桑。

並推行佔田制,讓16 至 60 歲的丁男可分得 70 畝田,丁女可領到 30 畝。

讓農民可以依法獲得私有田地,調動農民闢田開荒,從事生產的積極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併。

並對稅收進行了調整,規定了丁男、丁女以及次丁男等不同人群每年應該上交的絹、綿等物資的數量。

少數民族以及邊郡的百姓也有相應的繳納標準,規範稅收制度,避免地方胡亂徵收苛捐雜稅。

政治方面採取漢朝的無為而治。

減少政府對社會經濟的干預,除了鹽鐵官營,其它商品並不過多限制。

寬鬆的經商和政治環境激勵了百姓快速恢復生產生活。

用人方面則儘量不計舊怨,啟用某些原屬於曹魏集團的官吏,還選用了一批原在蜀漢政府任職的人。

這為國家的治理提供了直接的人才支援。

並且司馬炎還頒佈了《泰始律》,這是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律令內容和條目大為精簡,且減去了梟首、株連、族誅等殘酷死刑。

還有如墨刑(臉上刺字)、劓刑(割去鼻子)、剕刑(砍掉雙足或單足)、宮刑(男子去勢,女子捶打腹部使子宮脫落)等致人殘疾的刑罰被大幅取消。

對於女性罪犯也開始有了特定案例的人性化從輕處理。

立法者考慮到,經過演變後的儒家思想(即男尊女卑),讓女性可能長期受到不公平對待,在家庭糾紛中因為受到欺壓才會衝動式犯罪。

於是立法者透過立法,讓這類在生活中得不到公正的女性罪犯,可以在法律上得到寬容處理。

也是從這部法典可以看出,晉朝對於儒家禮法被妖魔化和過分強調男尊女卑的反對態度。

但是遺憾這種程度的維護,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影響華夏上千年的男女人權問題。

但《泰始律》仍然是中國古代立法史由繁入簡,並向人性化進步的重要里程碑。

經過司馬炎一系列的仁政措施,中原重新迎來了一段安定和平的時期,百姓們可以安穩生產繁衍人口,在三國時期大量隱居山林的人口也得以重新記錄在冊。

從公元280年全國統一時的1600萬人口,到公元300年初期。

只用了二十餘年,晉朝人口便爆發式增長到了3500萬左右。

(晉朝統一時人口記載可能不全面,很多百姓為躲避戰亂並沒有記錄在冊。)

但是這樣的繁榮司馬家並不覺得保險。

司馬炎吸取曹魏宗室被防範限制,導致權臣篡位時曹魏皇帝孤立無援,認為這是導致亡國的重大隱患。

於是司馬炎復辟分封制。

大肆分封司馬氏子弟為同姓王。

從爺爺司馬懿的弟弟司馬孚那一輩開始算起,到同輩司馬孚的孫子司馬楙為止,一口氣冊封了二十七王。

後又陸續增加,司馬炎在位期間共計封了五十七個王。

雖然此舉快速穩固了司馬政權。

可大量土地和人口分封到了同姓王的手中,且擁有自行任用封國中的文武官員,收取封國賦稅,甚至設立自己的軍隊等等巨大權力。

天下似又回到了漢朝分封制和郡縣制並行的時代。

如此違背歷史規律的復辟,那麼漢朝發生過的七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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