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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佛教影響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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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施行自己的善舉,更不應該將大量的財力物力,用在建造寺院和為佛像鍍金身等無用事物之上。

因為從本質上這是變相地不事生產卻獲取了他人的錢財,降低了世人的生活質量,甚至讓一些深信不疑的佛教信徒不顧家人生存需要捐獻出所有錢財,這實在稱不上善舉。

而且從佛教本質上不事生產的角度來說,佛教的危害遠遠大於其正面影響。

大量人口出家為僧尼,減少了從事農業生產和兵役的人口。

在古代農業社會,勞動力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礎,勞動人口的大量流失會對國家的經濟和軍事力量造成嚴重影響。

而佛寺依靠皇權和世人捐款等扶持,往往擁有大量的土地和財富,且不向朝廷納稅。

隨著佛教的發展,大量土地被寺院兼併,導致國家可徵稅的土地減少,嚴重影響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此外,寺院還可透過出租土地、放高利貸、發展官員貴族商賈等有重要影響力的人為自己的忠實信徒,用諸多方法聚斂財富,進一步削弱了國家的經濟實力。

另一方面,人們過度追求來世的福報和解脫,從而忽視了對現實世界的探索和創新。

一些學者和文人也沉迷於佛教經典的研究和闡釋,缺乏對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領域的深入思考和創新。

阻礙了科技與思想的進步。

並且佛寺和尼姑庵等地方天然聚集了有著相同利益的人群。

缺乏嚴格管控的人群聚集,極容易因為利益而形成武裝勢力或不法團體。

比如佛教在發展過程中,寺院依靠信徒的募捐,經濟強大,一些大型寺院甚至發展武裝力量與地方豪強勾結,形成強大的地方勢力、對地方百姓構成實質性的剝削。

個別尼姑庵中,為了牟利甚至將寺院打造成隱形的皮肉交易這等腌臢之所。

讓寺中的尼姑給所謂的香客賣淫,以此收取錢財。

當然這些是極個別例子,在其它的宗教中也難免有可能會存在。

基於佛教存在的種種負面影響,歷史上還出現過幾次大規模的滅佛行動。

比如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在位時期。

於公元445年,因在長安的佛寺中發現私藏兵器以及僧人與女子淫亂等情況,太武帝大怒,在宰相崔浩的建議下,下詔全國滅佛,焚燒佛經、毀壞佛像、誅殺僧尼。

公元574年,北周因國內寺院眾多,僧侶免服徭役、寺產免稅,嚴重影響政府的兵源和財源。

於是將佛、道二教一併禁止,焚燬經書佛像,強令僧尼道士還俗,將寺觀塔廟賜給王公,寺產沒收。

公元842年至846年,唐武宗李炎進行排佛。

包括遣發保外無名僧,不許置童子沙彌,勒令犯戒者還俗,不許供奉佛骨、佛牙及佛像等物,拆除寺院、佛堂等。

又規定長安只能保留4座寺廟,每寺留僧10人,洛陽留2寺,其餘節度使的治州共34州各留1寺,其他刺史所在州不得留寺。

955年,後周世宗柴榮下令,廢除沒有敕額的寺院,禁止私自出家,收繳民間的銅佛像等用於鑄錢……

種種的滅佛行動都證明了佛教存在的惡劣影響嚴重且深遠。

從後世某個佛教大國,以及某些深受佛教影響的地區,其存在的積貧積弱、骯髒、淫亂、落後、血腥等現象來看,佛教的惡劣影響可能遠比上述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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