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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把礦收回來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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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私人開礦欺壓百姓,滋生民亂事端的弊弊病。”

“此舉利國利民,臣以為,可行。”

“那好。”朱翊鈞見大多數人都沒有反對,便迅速將事情定了下來,以免再生變數。

“傳旨,各省府州縣,藩臬司道,凡大明境內已有礦產,無論是何礦藏,皆收歸朝廷管理,不許私人開採。”

“另,工部派人加強勘探,如發現新的礦藏,一併開採。”

“臣遵旨。”工部尚書許國躬身領旨。

“陛下。”內閣首輔申時行出列,“我大明礦產,大部分為官營,可還有內廷經營者和私人經營者。”

“若是將礦產盡皆收歸朝廷統一管理,那麼除了官營之外的礦產,該當如何處置?”

朱翊鈞神色微動,“由內廷經營的礦產,還是由內廷繼續經營。”

“私人經營的礦產,由朝廷贖買,給予經營者合理的補償。”

“臣明白。”

申時行本來是想試探一下,能不能將內廷經營的礦產一併收到朝廷管理,很明顯,不行。他也就沒再堅持。

而私人經營的礦產,能不能收歸朝廷管理,答案毫無懸念,只要下定決心,當然是沒問題。

私人有礦,私人有錢,你私人還有兵嗎?

至於有人不滿,煽動百姓鬧事,煽動官員上疏彈劾,那就是後話了。

能不能繼續堅持將礦產收歸朝廷,更多的就要看皇帝個人的魄力了。

朱翊鈞想的和申時行想的差不多,不管你們再怎麼鬧,我也得把礦拿到手裡。

我派出去的礦監,只監管礦產,什麼商稅,鹽稅,茶稅,一概不碰,我只要礦。

一口氣吃不成胖子,反而容易噎著。

而且我還不獨吞,我讓工部負責開採。

儘可能的把更多的人,框到同一個利益圈子裡。

最重要的是,朱翊鈞想開銀行。

既然要開銀行,沒有準備金是不行的。

如今民間,白銀已然成為了貨幣,而且自張居正變法以來,大明朝官方已經是相當於承認白銀為貨幣。

朱翊鈞還又推行銀元,那就更將承認白銀為貨幣這件事,徹底坐死。

此次收回礦產,主要收的就是金銀礦。

大明朝的主要金銀礦產地,有三個。浙江,雲南,四川。

浙江總兵李應祥,是朱翊鈞新近才派過去的。

四川,武靖伯趙祖蔭很早之前就被派過去了。

雲南,更不用不擔心,雲南的兵剛剛經歷過征討緬甸之戰,起不來什麼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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