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瓦西里·季米特里耶維奇大公.1389–1425 二十二 (第1/3頁)
帕拉斯凱娃·塔爾諾夫斯卡婭寫下了她的生活以及許多基督教教義。
他在基輔大都會的繼任者是斯摩稜斯克主教格拉西姆,他於1433年被任命為君士坦丁堡牧首。
拒絕巴西爾在教會法庭上虛構的憲章,在他統治時期的紀念碑中,我們發現了另一個更令人懷疑的民事法庭。
更令人好奇的是,從雅羅興亞拉夫大帝時代到十五世紀,無論是在歷史還是在檔案中,我們都沒有遇到過任何與古代羅興亞立法有關的內容。
這份法院憲章是寫給德維納居民的,當時他們在1397年承認自己是莫斯科君主的臣民,其中包含以下內容:
“如果我,大公,任命我的博亞爾為你的總督,那麼他們必須按照這個規定行事。
如果發生了謀殺,那麼必須找到兇手;如果他們沒有找到他,沃洛斯特向總督支付10盧布;紅色的傷口30只松鼠,藍色的傷口15只松鼠;罪犯尤其受到懲罰。
無論誰用言語羞辱博亞爾或毆打他,總督都會根據被冒犯者的等級或家庭向他勒索罰款。
如果一場戰鬥發生在宴會上並在那裡和平結束,那麼州長和貴族們並不在乎;如果以後和平,牧師會帶走貂和它的羊毛。
在一塊田地或一片草地上犁過或割過邊界後,有罪的人給一隻公羊,犁過的農村邊界有30只松鼠,王子有120只松鼠;但不要編織它。
–一般來說,所有提供擔保的被定罪者仍然自由。
從一個被法官的貴族鎖住的人那裡,他們什麼都不問;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承諾都是無效的。
誰偷了東西,但誰擺脫了盜竊並尋找小偷,他就沒有懲罰。
但是小偷為他第一次偷的東西付出了代價;對於第二次犯罪,他被處以鉅額罰款,第三次被處以絞刑架。
無論如何,小偷必須打上烙印。
被私刑處死的人支付4盧布;私刑是指公民或農民抓住小偷,釋放他以換取金錢,而州長髮現了這件事。
無論誰被傳喚到法庭,總督都會對他發出一封正確的、法外的或指控的信。
主人打了他的僕人,不小心把他打死了,不對總督負責。
在訴訟中,從每盧布到總督五十盧布。
那些被總督冒犯的人向我大公投訴。
我會追究他的責任;如果他沒有及時出現,那麼我命令王子的法警像處理有罪的人一樣處理他。
無論是在烏斯秋格、沃洛格達還是在科斯特羅馬,都不應該對德維納商人進行評判。
如果他們被判犯有盜竊罪,那就把他們交給我大公,等待我的判決,或者向我的德文斯克州長投訴。
德維尼亞人在大公國的所有地區進行免稅貿易,只向烏斯秋格和沃洛格達總督支付船上的兩噸鹽和馬車上的兩隻松鼠,“等等。
接下來,確定向貴族或司法青年在古代羅興亞《真理報》中稱為的工作和旅行費用。
這些法律不再類似於雅羅興亞拉夫大帝的法規,確定了盜竊的死刑,在我們過去,盜竊只受到單一的罰款。
“松鼠的名字,這裡提到的價格含義,我們不應該瞭解古代的塞普勒斯塞普勒斯塞普勒斯塞普勒斯塞普勒斯塞普勒斯或皮幣,而是實際的面板內衣,就像在本憲章的另一個地方,據說總督帶著羊毛的貂打架:因此,芥末皮。
血腥傷口和犁地邊界的罪魁禍首不可能只支付30維克什,以古代皮革貨幣的價格計算,這筆錢可以忽略不計。
然而,這種貨幣或庫納當時仍在德維納土地上流通:因為諾夫哥羅德政府早在1410年就廢除了它,取而代之的是立陶宛和瑞典奧爾舒格斯的銅格羅申,並在1420年用類似於莫斯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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