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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被人跟蹤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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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的人也是這麼說,大體意思是知道有縣領導在企業老闆那裡藏匿現金和財產,但具體是哪些領導並不清楚。

李橋又問:“那麼,為什麼要放陶歡正出去?其他兩個人還關在裡面?”紀監委的人說:“因為劉小勇、沈大軍的證據不在身上,陶歡正出去是拿證據去了。可能,檢察院已經答應給他們好處了,甚至可以不入獄。當然,這也只是說說而已。”

李橋聽到這些之後,大為震驚。陶歡正被放出去搜攏證據,劉大勇、沈大軍繼續審,這是完全說得通的。

儘管方也同、李橋把錢存放在劉大勇、沈大軍那邊,不經過銀行賬戶,但他們每筆錢領取的時候,他們的老婆都是簽字的。籤的不是真名,但要是筆跡鑑定,也不難證明是他們的老婆。

想到了這一層,李橋是真的有點著急上火了,當天晚上又來找方也同,硬生生在晚上十二點半,將方也同從床上叫起來,在自家別墅客廳裡會見李橋。方也同道:“你也太著急上火了吧?現在幾點?有什麼急事不能明天白天說?”

李橋道:“方縣.長,這個事情真的是事不宜遲啊。我怕一拖,就拖出問題來了,所以只好連夜來打擾您休息了。”方縣.長的保姆送上了兩杯老普洱,又點上了紫禁城煙道:“你說吧。”

李橋將陶歡正被放出去,很有可能是搜攏證據的事情說了。一聽到這個情況,方也同也重視起來了。他走進了房間,問老婆:“你們每次拿錢都是簽字的?”方也同老婆道:“是啊,不是你們說好的嗎?可我們籤的也不是自己的名字。”方也同回到了外面說:“她們雖然簽字,但不是自己的名字。”

李橋道:“雖然不是自己的名字,但是筆跡只要一鑑定,就能鑑定出來。另外,陶歡正等人都是老闆,都是生意人,他們精著呢,除了簽字,我們又怎麼能保證他們沒有留下其他證據,比如拍了照,錄了像之類?”

這話問得方也同也不好回答。之前,方也同對陶歡正是絕對信任,因為陶歡正跟上面的關係也很不錯。

可如今發生了事情,情況就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先是上面並沒有直接出手,讓肖靜宇停止對陶歡正等人的調查,另外一方面陶歡正等人的手裡確有自己老婆們的簽名,這些都是風險。

方也同連抽了幾口煙:“李縣.長,你的意思是?”李橋皺著眉頭,他心裡是有個想法的,可他不敢說出來,只道:“方縣.長,我也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方也同冷笑了一聲道:“我看你是知道的,只不過你是不敢說而已。”李橋是苦笑而又猶豫:“方縣.長,要想證據永遠消失,最好的辦法,就是掌握證據的人永遠消失啊。可這種事情,我們身為黨員幹部,不能做啊。”

方也同盯著李橋:“是啊,李縣.長,還沒到這種程度。你想想看,你從檢察院、紀監委瞭解到的情況,是不是真的?這也成問題啊。”可李橋又糾結起來:“話是這麼說,可方縣.長,要是陶歡正為了自己不坐牢,真把證據給收集齊了交給執紀執法機關,我們今後也是生不如死啊!”

李橋這麼一說,方也同的瞳孔也緊縮了。

南方的冬天儘管氣溫降下來了,可也有陽光普照的時候;陶歡正的飛機到達哈爾濱的時候,出了機場,卻已經是冰天雪地了。

陶歡正還是聽從了姚倍祥的勸告回到了哈爾濱來躲一躲。他要躲到自己的老家去,就在哈爾濱的農村。這符合姚倍祥所謂“遠一點的、人煙稀少”的地方。東北,地廣人稀,從哈爾濱城市開出來,路旁的榆樹上都是積雪,平原望出去更是一片白茫茫。

陶歡正的一個哥們開著一輛面的來接他,到了鎮上之後,晚上還要喝一頓大酒,都是以前村上的玩伴和上學的同學,陶歡正的妹妹也要來。

陶歡正的妹妹年二十五,比陶歡正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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