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1章 (第2/3頁)
“我有一份錄音,可以證明我說的內容!”
法庭內發出了喧譁聲,因為誰都沒有想到,他居然還有錄音!
法官拿起木槌敲了敲檯面,“肅靜……”
喧譁的人們,又安靜了下來。
電視機前的觀眾們可沒有那麼聽話,大家都在很熱烈的議論錄音帶裡有什麼。
坐在辦公室裡看著庭審幾乎是直播轉播畫面的林奇,也被人問到了這個問題。
他搖了搖頭,表示不清楚。
他在黑石電視臺,黑石電視臺也拿到了轉播權,只要六十萬。
不是一場庭審的轉播費用,是所有的庭審的轉播費用。
電視中的檢察長向法庭出示了證據,然後讓人播放。
整個過程中負責播放的工作人員戴著手套,身體離播放器有一段距離。
他不被允許直接接觸磁帶,只允許按動按鈕。
在他按下播放鍵後,磁帶開始轉動,擴音器發出了聲音。
“有一盞燈泡壞掉了,我們需要關掉它,你去找個電工。”
“從外面找,還是從裡面找?”
“隨便……不,從外面找一個生面孔。”
“什麼時候可以派他去關掉壞掉的燈泡?”
“等我的訊息……”
……
“人還在嗎?”
“還在!”
“讓他準備準備,最多不超過一個月就可以工作了,我希望他的狀態能勝任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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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
……
“給你的便條你收到了嗎?”
“收到了。”
“計劃不變,十一月下旬或者十二月上旬,找一個合適的時間。”
“知道了。”
……
到這裡時,在檢察長的示意下,工作人員關掉了錄音機。
人們再次發出議論聲,因為這三段通話一點也不像是下達謀殺指令的對白。
而這也是聯邦司法最受爭議的一點——暗語不能作為有效證據用於法律行為當中。
暗語這個東西如果不是參與者,根本不會知道他們在說什麼。
而人們有時候說話時透過一些暗示,引誘,也能說出類似的話來。
這就有可能有些人為了達到某些目的,引誘某些人說出似是而非的話,然後指控這就是犯罪證據。
很顯然,如果司法部門採納了這種說法,會有很多人蒙冤入獄。
所以司法部從一開始,就不承認暗語是有效益的證據。
這也是很多犯罪很難定罪的原因,就像是現在這樣。
法官再次敲了敲木槌,人們又安靜了下來。
這種暗語雖然不能作為證據去定罪,但它可以從旁作為一種輔助的內容,讓人更清楚事實。
在聯邦法律不承認這些暗語的同時,他們又提出了另外一套遊戲規則。
動機,證據鏈,邏輯鏈。
簡單一點來說一個人做某件事首先需要有動機,有了動機就可以開始進行細緻的調查。
在調查中找出可以形成閉環的證據鏈,比如說兇殺案中的兇器之類的。
當這些準備足夠了之後,邏輯上也不存在問題時,就可以考慮定罪的問題了。
哪怕卻是一些關鍵性證據都沒問題,因為陪審團會腦補這部分內容,只要有關鍵證據,邏輯自洽,陪審團就會給出有罪的判斷。
法官看向保安部部長,“我注意到你們使用的暗語和黑幫的暗語內容相似度很高?”
作為終身大法官,他接觸過太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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