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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從來不怕被人在佔便宜的林奇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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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秒,他就如同林奇預想的那樣,很不好意思的說道,“我不知道估價居然會這麼高,我只準備了八十萬,但是我想要百分之三的股份,我的資訊渠道似乎出了問題,這該怎麼辦呢?”

按照聯邦和金融相關的法律,個人擁有一家公司百分之三的股票就可以列席董事會,超過百分之五則可以出席董事會,他要的股份比例很微妙。

百分之三不會讓人反感,因為股票持有人不具有資格在董事會上說話或者發起任何與權力相關的行為,比如說發起投票,發起休息,發起討論之類的,他們只有資格坐在最後面或者貼著牆壁坐著,安靜的聽完董事會,他們不能發表意見。

這不會讓人對於他們有太大的反感,他們就像是一種裝飾物用來妝點董事會而已。

可是列席董事會又很有價值,因為他們完成了第一階段的股份獲取,在證券金融法中,讓一個人持有的股票超過百分之三就要向相關機構提出宣告,並且向社會公開。

第二個階段就是百分之五,也就是成為可以出席董事會的大股東。

如果一個人沒有按照規矩來,給出兩次宣告,也就是百分之三和百分之五的宣告,那麼可以認定這是惡意收購甚至涉嫌幕後違法權利不正當交易,當事公司可以提出訴訟來拖延這裡面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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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麼做的好處,就是當有人收購了百分之三的股票之後,公司如果認為情況不對勁,可以及時的應對,比如說提高股價迫使收購者資金不夠達到他們對股票比例的訴求,放棄收購。

馬克手裡的這百分之三,可以不經過宣告,在林奇不知道的情況下,直接增持到百分之五,獲得出席董事會權力。

當一個市長的代理人獲得了在董事會上發起投票的權力,可想而知這會是多麼可怕的結果!

所以說馬克或者他背後的市長閣下非常的精明,也許精明來自於他們自己,但是林奇相信費拉勒肯定知道一些更具體的情況。

面對著馬克的要求,林奇幾乎沒有任何猶豫和遲疑,所有的一切都如閃電一樣在他腦海裡捋了一遍,只是眨了一下眼睛的時間,他就同意了下來。

“我和市長都是進步黨的成員,我們應該互相幫助……”,他抿著嘴點了一下頭,“可以準備合同了。”

如此痛快的表態反而讓馬克有些猶豫起來,他和不少商人談過入股的事情,但是這些商人總會和他討價還價,有些人甚至怒氣衝衝的給市長打電話,認為馬克在從中做手腳。

這些人都很蠢,毫無疑問一個代理人不會有自己的想法,馬克的意見其實就代表了市長的意見,這個年輕人不敢,也沒有資格隨便改變市長的意志。

與其鬧的大家臉上都不好看,最後還是要硬著頭皮把合同簽了,為什麼不乾脆痛快一點,或許反而能夠獲得一些額外的好處呢?

馬克看向林奇的表情有些古怪起來,特別是他的眼神,就像是看一個傻子,或者一個……。

他忍住笑了笑,“你很有趣,林奇先生,合同我帶來了……”,他隨後從公文包中拿出了一份合同,這也更讓林奇確定,這個價格就是市長授意的價格,而且在馬克的公文包裡,應該還有一份合同。

如果他給市長打電話,市長和馬克一定會認真的“聊一聊”,然後稍微變動一下價格,但不會太多,所以他的公文包裡一定會有第二份合同。

林奇拿起合同看了一遍,沒有太大的問題,主要的內容就是轉讓的價格和轉讓的比例,以及未來有新的資金進來後如何稀釋以及如何減持等問題。

林奇彈了彈合同,掏出鋼筆在合同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然後是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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