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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5章 與我融為一體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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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一百萬,同時還間接的享有了可能千分之幾或者萬分之幾原來公司的股份。

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當董事會拒絕你變現或者轉讓你手裡的股份時,你會不會餓肚子全部取決於資本家是否突然發善心。

在聯邦的歷史上也出現過不少次這樣的案例,某個大公司透過交換股份的方式吞下了小公司,小公司的創始人還沒有來得及登上人生的巔峰就宣佈了個人破產。

因為在他們簽訂的協議中有規定,在交換股份後的一定時間裡禁止變現和轉讓,否則就要賠償鉅額的賠償金。

等透過其他方式逼死這些小商人之後,公司又以極低的價格,按照股份轉讓合同補充條款裡的內容,低價優先買回了他手裡的股份。

有些公司甚至會在補充條款裡指定一個用於回收這些股份的價格,他們幾乎都不掩飾自己的貪婪嘴臉。

就這樣,可能用幾乎沒有付出的代價,他們掠奪了一個又一個小公司。

也許有些人會問,那麼拒絕他們不就行了?

這個問題……有時候很困難,首先很多人拒絕不了一夜暴富的渴望。

在聯邦實現自我價值的唯一方式和標準,就是讓自己看起來變成了一個“成功人士”,也就是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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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商業上的鬥爭比人們想象中的要血腥的多,一點也不浪漫,更沒有什麼對敵人的敬重。

每個在商戰中家破人亡,最終選擇跳樓結束自己生命的人證明了這一點。

即便人們知道這裡面有些陷阱,有時候他們也得往裡面跳。

交換持股後的現金,就是另外一種保障。

此時的帕圖先生在那麼短暫的思考後,給出了願意出現金投資的方式,當然他口中的現金雖然是現金,卻不是一次性打進來的現金,而是分批的。

林奇沒有立刻答應下來,“太多的股權讓出去之後我對公司的控制力會降低,但是我們都知道我沒辦法拒絕一些投資者,在我能拿出來的這些股份中,誰佔多少,並不我們某一個人就能決定的。”

帕圖先生點了點頭,“你的意思是你想要持有關鍵票?”

林奇點了點頭,沒有否認。

“但是你這樣做肯定會讓人一些不滿,你其實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完成這一點,比如說我會站在你這邊。”

林奇聽到這忍不住笑了起來,他反問了一句,“你自己信嗎?”

“至少在這一刻,我相信我能做到這一點!”

林奇搖了搖頭,說了等於沒有說。

在聯邦創始人被股東們踢出決策層乃至董事會都是很常有的事情,沒有人保證自己的利益時時刻刻都和創始人在一起。

與其讓別人作為依靠,倒不如拿住關鍵票。

按照聯邦法律的規則,任何重大投票都必須有大多數人同意才行,那麼什麼是大多數?

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概念,因為最早樹立“大多數”這個概念的人自己也不能確定到底怎樣叫做大多數。

於是他們搞了一個簡單的方法,找來了一些人,再給他們分一分。

如果只有兩個人的話,誰也說服不了誰,這裡面不存在大多數。

有三個人的時候,如果有兩個人站在了一起,那麼這就屬於大多數。

換而言之大多數要多於百分之五十,但又不能超過太多。

最後在一些數學家的幫助下,確定下來了“大多數”這個概念必然要超過百分六十六。

換句話來說,林奇必須持有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四點一的股份,才能掌握住“關鍵票”。

只要他不同意的事情,董事會就沒辦法強行的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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