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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1章 心平氣和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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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一邊翻看,被告律師一邊繼續說道,“可以從這些訴訟的發起看得出,實際上是原告單方面違約在前,我的代理人正在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這件事有一個先後順序,所以……”

每時每刻的律師很隨意的舉起手,“我反對被告律師的說法,法官大人,本案的訴訟主張非常的清楚,也不存在被告律師所說的那些問題。”

“我們並沒有任何形式上的違約,每時每刻有充足的貨源,隨時隨地可以發貨。”

“單方面的訴訟,並且沒有經過庭審,也沒有具體的審判結果,我認為它在本案當中不具備參考價值和意義。”

法官沉默了一會,點了一下頭,“反對有效,被告律師,你所說的這些訴訟還沒有司法結果。”

“在沒有肯定原告已經率先違約之前,和本案形成必然的關係,你的說法沒有任何意義。”

被告律師的思路很清楚,先讓原告,也就是每時每刻成為先違約的人,只要司法承認了這一點,那麼現在每時每刻對所有店主的訴訟就沒有意義了。

為什麼?

因為每時每刻違約之後,店主們已經單方面的終止了合同——這是在每時每刻先違約的先決條件之下作出的決定,也會受到司法的承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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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無論每時每刻的反訴內容是什麼,對店主們都沒有任何的威脅。

可惜今天的法官不是那麼好手滑的人,或者說他並沒有站在被告這邊。

很多東西不是你說違約了就違約了,聯邦是一個法制的國家,法律都還沒有說每時每刻違約了,你就先說他違約了,到底聽誰的?

毫無疑問,肯定要聽司法部門的最後解釋。

被告律師斜睨了一眼另外一邊自己的對手,又說道,“還有一個問題,法官大人,每時每刻的專櫃丟失我認為並非是偶發事件。”

“根據我搜集到的情報,全國兩千多家因為丟失了櫃檯的門店,都曾經因每時每刻違約起訴過他們,我有理由相信,這實際上是一起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

“每時每刻透過了一些卑劣的手段,盜走了那種專櫃,並且以此作為攻擊的手段起訴打算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的普通人,本案已經按在另案結案之後再行處置。”

被告律師口中說的“另案”,是兩千多家門店同時報警自己的專櫃被盜事件,被告律師的意思是隻有找到了小偷之後,才能決定這件案子的性質。

每時每刻的代理律師又舉起了手,“我反對被告律師的說辭,法官大人。”

“如果被告律師沒有確切有效的證據能證明他的觀點,那麼我要控告他誹謗。”

法官皺了皺眉,這一次他沒有立刻就支援原告律師的控訴。

因為他知道,被告律師說的不一定就是錯的。

一下子全國各地出現了兩千多起“詐騙案”,更離譜的是對方什麼都不要,就是把每時每刻的專櫃拖走了,要說這和每時每刻沒有一丁點的關係,那絕對是不可能的。

甚至法官都想到了每時每刻,或者說林奇就是按照那些傳票上提及的原告方去安排,不然哪有那麼巧合的事情。

絕大多數狀告林奇的原告,都被騙走了每時每刻的專櫃?

但聯邦是一個法制的國家,每個人都可以擁有任何的觀點,甚至有人現在蹦出來說總統其實是外星人,他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這個世界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在任何場合發表自己的想法是憲章賦予每個聯邦人最基本的權利,但你想要你的主張,你的觀點,獲得司法的支援,就必須拿出證據來。

有人會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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