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鐵律十條 (第3/3頁)
軍士,令其不和,此為謗軍,斬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為奸軍,斬之。
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為盜軍,斬之。”
此十條鐵律,望諸位將士牢記於心,切不可以身試法!
眾將士齊聲吶喊道“謹遵王爺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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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為奸軍,斬之。
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為盜軍,斬之。”
此十條鐵律,望諸位將士牢記於心,切不可以身試法!
眾將士齊聲吶喊道“謹遵王爺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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