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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鐵律十條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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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士,令其不和,此為謗軍,斬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為奸軍,斬之。

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為盜軍,斬之。”

此十條鐵律,望諸位將士牢記於心,切不可以身試法!

眾將士齊聲吶喊道“謹遵王爺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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