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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刑罰與法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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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或許能夠在短時間內達成一定的效果,但是其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卻相當之大。】

【要知道,這個“用於將過”可不只只是什麼“將危險掐滅在萌芽之中”,而是連萌芽還沒有的時候就掐滅。】

【如此一來,這個理論就會變成一個無限制的處罰理由,百姓什麼時候被判處有罪、判處什麼罪名,將會完全依賴於掌權之人的想法,成為一個羅織罪名、濫用刑罰的最好倚仗。】

【最後,就是“連坐”這一刑罰的廣泛運用了。】

【在秦法之中,連坐這一懲處方式被廣泛使用,幾乎能夠放到任何刑罰之中。其中,包括鄰里連坐、親屬連坐、軍中連坐等等。】

【總體而言,在秦朝的法律實踐中,最常見的就是各種徒刑、流刑、肉刑,死刑並不多見。而相對於商周時期,肉刑也有所減少。這些現象的出現,最主要的是為了讓百姓們能夠更多地用於勞作,為秦朝創造實際價值。】

雖然這個奇怪的不知是神蹟還是妖書的聲音非常平緩,但是不論哪個時候的百姓,都聽出了一身冷汗,渾身戰慄。

“耶耶,流放居然是輕罪嗎?”有幼童半解不解地問道,他雖然年幼,但由於家住城中,也還是見過一些人哭天搶地地被戴上鐐銬,形容悽慘地離開城池的。

而當時,耶耶和阿孃告訴他的是,這些人犯了大罪,要被流放了,要走很遠很遠的路,再也回不來了。

——大罪。

他耶耶同樣有些恍惚,畢竟流放在時下,怎麼也不是什麼小罪所獲的懲處。

定了定神,他苦笑道:“是啊,在秦朝的時候,哪怕是流放這樣的刑罰,都是比較輕的了。”

雖然兒子只注意到了這個流放,沒有怎麼理解前面的一串城旦舂和肉刑,但是他也並不打算給自己的兒子細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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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秦朝如城旦舂以及其他徒刑的刑期,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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