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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海洋爭鋒,海禁政策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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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時期,大明的大小商船數量估計約10萬艘,總排水量約200萬噸。

因大明實行海禁,沿海外貿商船僅有約5000艘,總排水量約20萬噸,其中大部分為走私商船。作為唯一能夠合法進行海貿的福建漳州月港,官方登記允許出海的外貿商船僅有約140艘。

1840年,鴉片戰爭前,中國有大小商船約20萬艘,總排水量約400萬噸。因滿清實行閉關鎖國,沿海商船僅有約1萬艘,排水量約150萬噸。其中外貿商船僅有約300艘,排水量約7萬噸。

2022年,中國船舶總噸位達到2.5億噸,佔全世界的15%。

因大明實行海禁政策,大量的武裝走私商船從事著大明的海外貿易。

大明立國後,太祖朱元璋為防止沿海軍閥餘黨與海盜、倭寇滋擾,實施海禁政策。早期海禁的主要物件是商業貿易,禁止中國人赴海外經商,也限制外國商人到中國進行貿易。

永樂年間,雖然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但是放開的只是朝貢貿易,民間私人仍然不準出海。

中國傳統的海外貿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朝廷經營的朝貢貿易,一種是由民間私人經營的私人海外貿易。

朝貢貿易是指海外國家派遣使團到中國朝見皇帝,進貢方物,中國則予以官方接待,並根據懷柔荒遠、薄來厚往的原則,回贈進貢國以賞賜。賞賜物品的總價值大於進貢物品總價值的數倍甚至數十倍。

八方來貢,萬國來朝,使中華各朝代帝王的虛榮心得到了極大的滿足,各朝帝王都喜歡在這方面大做文章。

中國式宗藩體系,藩屬國的朝貢,完全是一種賠本賺吆喝的買賣,為了帝王的虛榮心,朝貢貿易不斷賠本,給大明王朝帶來了越來越沉重的財政負擔。

朝貢貿易帶有明顯的政治屬性,不是正常的外貿形態。為避免賞賜導致的大額支出,減少朝貢貿易,海禁政策愈加嚴格。

民間私人海外貿易屬於民間私營,由於歷代王朝的重農抑商基本國策,民間私人海外貿易長期受到抑制。

在嚴厲的海禁政策下,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被視為非法行經,被迫走上畸形發展的道路,轉入走私和武裝走私,並出現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裝走私集團。

嘉靖年間,最大的武裝走私集團頭目王直,成為眾多走私集團的公認首領。萬曆後期,李旦、鄭芝龍走私集團崛起。

日本民間走私行為發展成地方割據勢力支援的海盜,走私集團勾結利用日本倭寇進行對抗,從而造成嘉靖四十多年間曠日持久的所謂倭寇之亂。

倭寇之亂實際上是嚴禁民間海外貿易政策的必然結果,具有禁止與反禁止鬥爭的性質。倭寇之亂屢打不絕,甚至越打擊反而越劇烈,使大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於應付,成了心頭大患。

永樂後,因為朝貢貿易導致的經濟負擔和走私產生的倭寇之亂,海禁政策愈加嚴格,嘉靖年間的海禁政策高度強化。海禁導致大明閉關鎖國,大大阻礙了經濟的發展與交流。

隆慶元年(1567年),隆慶皇帝宣佈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

隆慶開關僅僅是在政策和制度上,對海禁進行了區域性的和有限度的調整。對日本的貿易仍在禁止之內,所有出海船隻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則以通倭之罪論處。

隆慶開放使民間私人海外貿易擺脫了走私非法境地,取得了合法的地位,開始有條件地公開進行和較為正常地發展,並迅速發揮了積極作用。

隆慶開關僅開放了福建漳州月港。漳州月港因為海外貿易升級為海澄縣,設立督餉館,負責管理私人海外貿易,查處出口的違禁物品,發放船引收取船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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