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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集:汽車被摩托車撞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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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了一個車門,沒想到今天車又被撞了。武敵剛想和那位撞他車的中年男人說:“沒事…”

這時只見那位男人已經騎上機動摩托車,一擰油門,“剎剎”的就逃跑了。

武帝搖搖頭,真不知道這件事情,該如何辦才好。這時候就聽到自己的手機響了。”

武敵從車裡,拿起自己的手機一看,正是郝鐵的來電。

於是武敵立即就按了一下接聽鍵,只聽郝鐵的聲音問:“武老弟,你的那個案子,現在去立案了嗎?

武敵說:“郝大哥,昨天去立的案,當時就立上了,我當時本來是想,要給你打個電話,告訴你一聲,可是後來因為工地有急事,我就沒有給你打這個電話。郝大哥,我現在遇到了一個這麼個事。”於是武敵就把剛才有個人,騎著機動摩托車撞上了他的麵包車,然後這個人又逃逸的事。和郝鐵一說。

郝鐵立即對武敵說:“老弟,你不要認為這個人跑了,對你來說,你說是件好事,還是件壞事呢?”

武敵搖搖頭說:“郝大哥,你要問我這個事,我還真不明白?郝大哥,你是律師,那你一定對這種事情,明白的很。那你就給我說說唄!”

這時郝鐵說道:“武弟,我給你說,其實這個人,撞完你以後就跑了,按理來說,當時他是喝完酒,騎著機動摩托車撞的你,從法律上來說,這個人是屬於醉酒駕駛。”

武敵說:“郝大哥,你別生氣,我想先打斷一下你的說話。這個人騎的是機動摩托車,那這種情況他屬於醉駕嗎?”

只聽郝鐵說:“你別管他騎的是機動摩托車或者是真正的機動車,只要是機動車,他就構成危險駕駛罪。”

這時武敵又問:“郝大哥,要是剛才逃逸的這個人,他騎的是電動車?或者是腳踏車呢?

就聽郝鐵說:“武老弟,你問的是?喝酒騎電瓶車或者是腳踏車撞傷人,構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醉酒駕駛腳踏車雖然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但並不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主要是指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而腳踏車不屬於機動車範疇,因此不適用該罪名。

其次,對於喝酒騎腳踏車撞傷人的情況,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根據該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因此,如果醉酒騎腳踏車撞傷人,可能會面臨警告或罰款的處罰。

最後,雖然喝酒騎腳踏車撞傷人不構成危險駕駛罪,但並不意味著這種行為沒有危害性。醉酒騎腳踏車會嚴重影響駕駛者的反應能力和判斷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因此,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請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切勿酒後騎腳踏車或者是駕駛汽車…

另外就是:當酒駕電動車的人,因為喝酒騎電瓶車,雖然也算酒駕,但是呢法律還規定,即使電動車撞壞了了汽車,也只是應該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如果該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範疇,那麼該電動車就需要承擔,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甚至全責。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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