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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危機再現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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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驗詣實,以千字文為號注籍。

可見擔保人,需是有信譽且有家業的人。這項申請經核實之後,商人才可在相關機構那裡登記註冊,此後便具備了以錢買鈔的資格。

如今,邱家犯了事,擔保人也要跟著入罪。問題是,邱家的擔保人,與同州通判關係匪淺,一紙狀書,遞到了同州府衙。狀告大荔縣羅織罪名,構陷邱家行侵吞財物之實。同州府衙居然受理了,還派了專人前來查案。

這是同州通判黎同文的報復。

邱家的女兒,嫁給了黎同文為妾,才有了邱家鹽商資格。大荔縣夥同沙苑監栽人入獄,瓜分邱家財產,黎同文豈能不知?不過是邱家罪名敏感,讓黎同文不敢出面搭救,怕因此受到牽連。但是,這個過節卻是結下了。

擔保人出面告狀,正好給了黎同文藉口。

秦重聽完秦宵解釋,終於明白了其中關節。黎同文藉口查案,很有可能導致邱家翻供,最後是個怎樣結局,現在真的難說的很。

也就是說,邱旻是個不穩定的變數。

秦宵說這個事,是對世事翻雲覆雨的感慨。然而,聽在秦重耳中,卻是敲響了警鐘。當初邱旻被抓,是被秦重騙去了孳生務,在與內應接頭時,被驍騎營一舉抓獲。在之後審訊時,有驍騎營刻意誘導,邱旻忽略了秦宵。

但是,這麼長時間過去,邱旻會不會明白過來?

秦重頭疼了。

自家的安全,又怎能寄託在僥倖之上。

“查案的人啥時來?”秦重問道。

“梁先生說,也就這一兩日。”秦宵說道。

“一兩日。”秦重緩緩點著頭,眼神卻冷厲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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