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節 (第4/6頁)
上已經進入休整及整頓防務時期,而漢水打通之後,物資運入荊襄,要比早期透過淮山棧道往柴山儲備物資,至少在運輸成本上要節省許多。
沉默了數日的楊雄,於二十七日夜派親信夾在其他出城投降的敵卒裡進入外圍的淮東軍陣地,向淮東軍提出投誠的請求。
投誠與投降截然不同,投降要列入戰俘,而羅文虎在禮山附淮東則算投誠——投誠後,淮東用或不用另說,但依道理而言,淮東即使不用,也應可許其解甲歸田,事後不能追究其前罪,更不能將其列為戰俘看待。
林縛考慮再三,決定接受楊雄的投誠,於二十八日夜派人秘密入城,與楊雄約定二十九日在淮東軍正式攻城之前由其部襲打守西城的佟瑞麟部虜兵,為張苟部從西城攻入襄陽創造條件……
二十九日午中,比之前所稱的最後期限實際要提前一天,楊雄如約進襲佟瑞麟所部虜兵,使西城敵軍大亂,張苟指揮所部將卒從給拋石弩打出的西城牆缺口趁機攻入襄陽城內——
襄陽城內的敵軍受飢餓與嚴寒以及身處絕境、沒有逃脫希望的多重壓迫,近一個月來就處於崩潰的邊緣,除了列入一等戰犯的主要叛降將領及虜將及其少數嫡系親信外,底層軍官及更普遍的軍卒幾乎都喪失鬥志。
之前受高階將領及嫡系扈衛的壓制不能出城投降,此時淮東軍強攻進來,放下兵器就能救活,已經沒有再有抵抗之心。
二十九日入夜之前,張苟就率部攻下襄陽西城,將城內的戰線推到城中心襄陽府衙附近,唐復觀則於二十九日夜也對襄陽南發起奪城猛攻,是夜在城中棄械投降者就多達萬餘人;到三十日凌晨陣前斬殺敵將佟瑞麟。
到三十日黃昏之時,僅有周繁、韓立、普碣石等敵將率最後頑抗之敵約五千餘嫡系兵馬退入襄陽東北角死守。既沒有突圍的希望,也沒有投降的可能,只是徒勞的作最後的掙扎。
三十日以及十二月一日,唐復觀從城外調入大量的蠍子弩,部署在殘敵頑守的東北角城之外圍,將數以千計的火油罐投入殘敵頑抗的角城裡。於十二月二日入夜之間,唐復觀下令引燃幾乎要從東北角流溢位來的火油,而後趁火勢稍歇之時強攻破入,全殲殘敵……
於十二月三日徹底攻陷襄陽,是役斃敵一萬七千餘人,此時在攻城之前餓死或凍死的敵兵也高達六千餘,俘敵三萬九千餘人。
此外,楊雄率部投誠,兵卒及家小共不足五千人從襄陽城存活下來,但在戰後皆解除甲械。林縛責令楊雄及其他投誠將領歸鄉還田,交出他們在戰爭劫奪的財貨,每丁許領淮東銀元三十枚並由地方授田三十畝以養家口,歸家不得僱佃及僕婢,需以事耕織,委命地方官府監管三年之後可許遷他地居住或另擇他業;兵卒拆散後攜家小到荊襄各府縣充為役夫,許三年免其役就地安置——在戰爭末期投誠的楊雄即使在襄陽之戰立有一定的功績,但所受的待遇,自然不能跟戰事前期投誠的羅文虎相提並論,更不能跟戰前就投附淮東的王相相比。
要沒有區別,只會叫更多的投機分子騎牆觀望到最後一刻。
但不管怎麼說,楊雄及其他從襄陽一戰活下來的部將的命運要比其他受俘的叛降將領及虜將好得多,領銀元三十枚並授田三十畝,回地方至少也是一箇中產之家,養家餬口不成問題。
對於普通投誠的兵卒來說,他們投誠只是想活命,即使分散到荊襄各府縣充役夫,也要比其他不知道會流放到什麼疫病滋生、酷熱或苦寒之地、生死難揣的俘兵好得多,還有相當一部分得家小相隨,甚至三年之後還有安置於地方的希望。
投降三萬九千餘俘兵裡,計有一等戰犯二十一人,其餘一百零二名一等戰犯都在奪城戰中不降給當場斃殺;其他二三等戰犯計有一千六百二十九人,其中於三十日期限之後被俘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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