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節 (第4/5頁)
,實際上卻逃糧賦,使崇州無養兵之餉、無修城之資。崇城被毀、城民被屠,難道就沒有一點干係?我以為將寄田定為罪贓也無不當!”
李書堂揚手請求發言,林縛搖頭否決掉,說道:“後排站者只有一次發言機會,這是一早定下的規矩,該換別人發言了……”李書堂便站回後排。
“陳書辦所言誠然有理,但是罪贓定責也應有分別,”李書義揚手請求走到堂下發言,得林縛首肯後,侃侃而談道,“如我族兄所言,犯者分杖、罰、監、流、斬諸刑,寄田雖然有逃糧賦之實,但不能與罪贓寺田混為一談,即使要處罰,也不應不加區別的沒收入官……我要說的話就這些,諸事還要諸位大人權衡。”
由李書堂、李書義、陳雷三人定下基調,諸鄉里甲鄉老代表就敢於發言了,你一言我一語的,將發言機會都用了,到最後逐漸形成一致的意見:寺田抄沒入官,逐僧眾還俗、納稅賦糧,清查寄田,補徵五年糧賦,除築城所需外,多餘部分補餉給江東左軍用來抵禦東海寇……
江東左軍為鄉營,從地方籌餉,崇州為欽定江東左軍餉之源地,縣府所徵稅賦,除支付縣府開銷及地方事務費用外,節餘都作為糧餉供給江東左軍。不單罰糧加賦多出部分供給江東左軍外,罰沒充官的寺田以及清查出來的寄田給縣裡所增加的稅源,將來的收益自然也絕大多數要歸江東左軍所有——形成這樣的公議,也是合乎規矩的。
只是這時候誰也不知道罰補糧賦及罰沒寺田及清查寄田的規模有多大,否則的話,就不管合不合規矩,都會有人跳出來;畢竟公議形式在大越朝就是不合規矩的。
公議接近尾聲時,大堂裡已經點燃起大燭,好些人都餓得頭重腳輕,那些站著議事的諸鄉里甲鄉老代表們,年紀稍大些的,都有些頭暈眼花了。
能形成這樣的公議,大家也能接受,心裡頗為感激林縛,在他們看來,能有這樣的結果,都是林縛不惜與韓載當堂翻臉給他們爭取過來的,以後怎麼也要跟江東左軍更親近一些,避免再有其他人插手到崇州縣來爭奪他們的利益。
林縛問韓載:“韓大人,這樣的公議結果,你覺得如何?”
韓載滿心苦水,卻不得不點頭說道:“既然公議如此,本官也無異議!”他反對也沒有用,所本的寺田都給林縛握在手裡。
“既然如此,就請吳大人立擬呈文,我們三家當著眾人的面一起簽章!通匪案所涉寺田,也一律按照今天公議處置。”林縛說道,他根本就不給韓載反悔的機會,逼著韓載立時就簽押。
“那就麻煩吳大人了……”韓載只能自我安慰的想:至少築城的事情解決掉了,至少江寧那邊能糊弄過去,不會追究他遲遲打不開崇州局面的責任。
吳梅久巴不得和和氣氣的將所有事情解決掉,立即拿來紙筆擬寫呈文,三方取出印信當場畫押簽章,還請書史抄寫了好幾份,除了總督府、宣撫使司、按察使司,還額外給兵部發了一份!
廣教寺的田冊子,林縛也沒有打算馬上就交出來,推說江東左軍手裡掌握的田冊也凌亂得很,又是徹查通匪案的關鍵物證,不能草率交出來。
寄田罰補糧賦問題,林縛也藉口要先甄別寄田田主有無通匪之嫌,自然也只能由江東左軍先代替縣裡跟涉案田主交涉、罰補糧賦及歷年攤派。
至於築城所需的土地及糧錢籌措等具體事,林縛只答應另找時間召集縣裡的官吏商議,還是要將韓載撇在具體的事務之外,等有具體的方案出來再知會他。
韓載這時候已經沒有心思去跟林縛再爭執什麼,與蕭百鳴灰溜溜的離開。
韓載開始不明白,是他閱歷不足;這時候還不明白,就是真正的愚蠢了。鬧了這麼一場,貌似將築城的問題解決了,韓載也明白他落入林縛的套裡,將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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