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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卜齮之恨:季友哪裡會想到,一個小小不當,即將釀成大禍!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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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魯國人,都應該感謝這位叫仲孫湫的齊國大夫,現在我們明白了吧?不要以為齊桓公這個人貌似心繫天下,聯魯宋伐東夷,北上燕地伐山戎,接下來還要組織聯軍討伐赤狄,幫助邢國、衛國等被北狄武裝給滅了國的諸侯復國,組織多國部隊南伐楚國,一副令人肅然起敬的中原列國諸侯聯盟盟主的帶頭大哥形象。但對魯國,歷代齊侯,貌似都有一種意欲吞併的衝動!

齊國大夫仲孫湫,向齊桓公進諫的“親近有禮儀的國家,依靠穩定堅固的國家,離間內部渙散的國家,滅亡昏暗動亂的國家,這才是霸業之道”,讓齊桓公把魯國牢牢定性為有禮儀的國家,值得親近,也值得象此前那樣,成為支援齊國霸業的堅強力量。

既然如此,那就看看季友的動作吧。季友一回國,就忙乎了起來。他此前希望齊國儘快干涉一把魯國內政,看來由於齊國承擔的國際義務實在太多,一時騰不出手來,那就加緊恢復君權吧。

所謂恢復君權,那就是此時的魯閔公只是一個形式上的國君而已,朝中大權一開始都被慶父掌控著,季友回來後,雖努力爭取了一部分來,但總體上,魯閔公手頭幾乎無權。

魯閔公手頭無權還有一個客觀因素在,那就是此是的魯閔公,正守著孝禮。這便是當時周禮規定的三守孝期問題。

春秋時期,父母去世,兒子一般要守孝三年,這便是三年之喪。這個三年,是否指三個整年,即36個月?或者指三個年頭?即第一年的全部剩餘月份,加第二年整年,再加第三年1月份,加起來共多少個月。

也就是說,象這樣守喪三年的規定,在具體落實上,是存在操作問題的。這可不是小事,因為守喪禮是當時最重要的一個禮儀之一,如果一個人沒能完全遵守三年之喪的規定,那是要被別人的口水淹沒的,在重要節點會成為致使的短板,如提拔使用時。

那這個“三年之喪”到底要服多長時間的喪?具體來講,既非三整年即36個月,也非三個年頭即最短是14個月(第一年12月至第三年1月),而是取三年年頭最長的時間段,即25個月,具體就是第一年1月份起至第三年的1月份止。

這才是嚴格意義上的守孝三年,也就是說,魯莊公於公元前662年8月份去世,作為他的繼承人,魯閔公至少要服喪到公元前660年的8月份,這才是25個月。

但季友等不及了,公元前660年5月,季友向魯閔公提出舉辦吉禘的請求,這當然符合叔姜的心意,於是,就由魯閔公出面,魯國舉辦了吉禘。

什麼是吉禘?

禘,指大型祭祀活動。所謂吉褅,就是一場代表服喪期結束了而舉行的祭祀活動。這個祭祀活動的具體事項,就是由魯閔公捧著先君魯莊公的牌位,安置到魯國太廟裡。這是一項莊嚴隆重的國家行動,必須要舉行大型的祭祀活動,透過祭祀活動,確定魯莊公靈牌在太廟裡的位置。

由於祭祀活動結束之後,魯閔公等原本必須服喪的人,就可以脫去喪服,這就意味著服喪三年期滿了,包括魯閔公在內所有服喪的人從此迴歸正常生活了。

所謂迴歸正常生活,那是因為在三年服喪期,守喪的人有很多規矩,如不能唱歌聽音樂看舞蹈,要穿特製的喪服,不得舉辦各種慶典活動,不得吃哪些東西,不得行出征討伐之軍事等等。

現在好了,這些規矩都不需要遵守了,那是不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所以就稱吉褅。

但是,根據守喪三年的禮制,按理個吉禘是要到8月份時才能夠舉辦,季友你建議國君在5月份就舉辦了,豈不是違規了?季友為什麼寧可讓國君違反有關禮制,也要舉辦這場吉禘?

原先季友是擁立公子般的,他是從擁立公子慶父轉向擁立公子般的,從來沒有擁立過公子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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