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我姓張,囂張的張(下) (第1/4頁)
我姓張,囂張的張(下)
【瘋了!3月28日,張揚對三十家全球著名手機品牌發律師函,勒令其停止侵權!】
【最後的瘋狂,張揚發瘋了!】
【喪失理智的張揚,在不歸路上,已經越走越遠了!】
【一個人獨挑三十家全球著名海外品牌!】
【……】
魔都。
這個世界上,最瘋狂的事情是什麼?
丁榮不知道。
但是,丁榮知道,此時此刻,他正見證著一個瘋子的誕生。
這種瘋狂,驚得丁榮都感覺到震驚!
張揚,這個二月份到三月份,帶著無數的山寨機品牌,瘋狂借鑑各大國際手機品牌的外觀的狂人,被人發了律師函以後,非但沒有進行任何的收斂,反而格外猖狂,囂張得衝到了這些大品牌面前挑釁……
這樣的事情!
丁榮簡直是聞所未聞!
簡直太他孃的囂張了!
那可是……
三十多家全球著名的手機品牌啊,隨便來一家,捏死張揚,就跟捏死一隻螞蟻一樣簡單!
現在,這些被張揚如此明目張膽的挑釁,這誰受的了?
就算是丁榮設身處地地想想,如果他面對這種情況,他也絕對受不了!
絕對要把張揚往死裡逼啊!
這條訊息在網際網路上,迅速就炸開了鍋!
事實上,不止是網際網路,甚至是丁榮所在院校,計算機系的大部分男同胞們,都在討論著這些事情。
討論這件事時候所有人的表情,基本上都是匪夷所思,張揚做這樣的事情,已經完全不能用常理來形容這件事了!
「對了,不知道你們發現了沒有,在這段時間,【小麥商城】的日訪問流量,已經破三百萬了,這是一個驚人的資料!」
「與此同時,在【小麥商城】裡下單的使用者,已經破一百七十萬了,一百七十萬臺手機,臥槽,這一筆該賺多少錢?而且是這幾天下單的!」
「他為了熱度,為了錢,瘋了嗎?」
「【侵犯智慧財產權】丶【欺詐行為】丶【觸犯刑法】無論是哪一條坐實了的話,都會讓張揚喝一壺了!」
「是啊,這個人,難道連吃牢飯都不怕?為了錢,就這麼不用命了?」
「不對啊,張揚沒事惹這些人幹什麼?其實以他目前的基本盤,只要穩紮穩打,未來做一下口碑,完全能帶著【小麥】手機崛起,至少在國產手機裡面,絕對是佼佼者啊!」
「搞不明白,這就是一個瘋子,無法用常理來推斷!」
「……」
這一天……
丁榮聽到了無數的聲音。
上完一天課……
回到宿舍裡的時候,宿舍裡的幾個好友也在討論著這件事。
「這些大牌對張揚聯合提起刑事訴訟了,就在鵬城區人民法院……」
「因為這起事件非常惡劣,再加上各單位的綜合考慮,所以走了簡易程式……一個月內,也就是四月份底就要開庭了!」
「怎麼是刑事?不是民事嗎?我記得侵權屬於民事啊!」
「一般是民事,但是如果侵權剽竊行為以營利為目的,並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可能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張揚的這一次山寨機,賺了多少錢?」
「170萬的訂單啊,170,全部賣588,營業額也到了996億啊,利潤就算他一百塊,也他媽有17億左右……」
「短短的這麼幾個月,就賺了17億,這太瘋狂了!」
「我現在感覺張揚就是給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