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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章 雌競(3)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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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手,開始了對情婦的討伐。

其實和我們簽完委託合同,男的還和情婦聯絡過,讓她認清形勢,把房子賣了,把那些錢給他老婆。結果情婦也氣勢洶洶地跟這男的說:我憑什麼把錢給她?

這對夫妻跟我說起情婦囂張的態度的時候,我默默地解讀了情婦沒有說出口的話:你老婆陪你睡過,難道我就沒有嗎?

作為旁觀者,我覺得那個男的是個好人,他長得其實挺順眼的。反觀和他有糾葛的兩個女的,無論是長相還是性格,互為對手倒也旗鼓相當。

我們作為這對夫妻的代理人,自然是要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辦我們該辦的事,當事人之間的情感糾葛反倒是我們順便吃到的一個很讓人開眼的瓜。

他們那個案子開庭的時候,對方當事人沒有到場,她也請了律師,她的律師是我在老徐那邊工作時的舊同事,張律師。

這件事其實也沒有多少可爭議的點。張律師來開庭,只能硬著頭皮來答辯,說:據他當事人所說,那個欠條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

法官問:她受了什麼脅迫?

張律師說:當時那個男的讓他當事人寫欠條,如果她當時不寫欠條,那個男的就要報警。

我其實懂得張律師的無奈,這種案子,要找抗辯的理由實在不容易。

開庭那天,我的當事人也在場。開完庭,我和我的當事人閒聊,順便嘲笑了一下那個男的的情婦:那女的自稱是學過法律的,用她的話說,是學過律師的,人家要報警都能被她說成脅迫,這到底學得是哪個國家的法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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