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雌競(4) (第2/2頁)
婦在家掛上了她與另一個男的的照片,於是怒火攻心,砸了情婦家一些東西。
有一些東西是那男的 先前買的,有一些東西是情婦後來添置的。情婦當時報了警,做了筆錄之後又表示不追究,男的於是被放出來太平了一陣子。
隨著追回夫妻共同財產案的申請執行,情婦想據此談判不再還錢,男的老婆自然不依,於是情婦再次找到公安局,要追究男的損毀她家財物的刑事責任,然後,這個男的就被抓起來了。
女的有點事需要我們幫忙問一下這個男的,於是付了一次會見的律師費,讓我們去見了一下這個男的。之後,就不準備管他了。
我有一點私心。這個男的比和他有糾葛的兩個女的厚道。幫他一把會留住一條有價值的人脈。
鑑於我馬上要去廈門參加律協對律所合夥人的培訓,於是多準備了一份委託材料,把案子轉給了阿英,讓他簽字,我不在的時候就讓阿英做工作,和相關部門去溝通,爭取讓他不被追責。
阿英的律師費也跟他說好了。他說讓他老婆付。他老婆也是我的當事人,我不能把他老婆的態度告訴他。他說讓他老婆付律師費的時候,我沉默著看了他半天,之後跟他說:換一個人付律師費,不要問我為什麼。
他以一種不明所以的態度看了我半天,最後自己領悟了,說:你讓梁律師聯絡某某某幫我付律師費。之後簽了委託手續。
我去了廈門之後,阿英替換我去見了這個男的,並聯系相關單位閱卷,在損壞的財物價值上據理力爭,最終公安局作出了不立案決定,那個男的在我去了廈門之後被放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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