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年輕人,囂張跋扈 (第2/2頁)
按照各自造成的傷害後果劃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聽到了吧!你們這就是典型的互毆,而且你在看到對方已經不能動手的情況下,還以殘忍的手段踩斷他人手腕,致使他人重傷並造成嚴重傷殘!你小子最起碼也要坐十年以上的牢了!甚至是無期或死刑!"中年胖警察最後對著崔易惡狠狠的說道!
"嘶·····"圍觀的眾人聽到這裡都倒吸了一口冷氣!這法律聽起來應該沒問題啊!但是咋就套用到了受害人頭上呢!這個年輕人明明是受害人啊!咋被這中年警察一說,倒好像成了行兇者了!
"你·····"沈夢琪和陳雨彤怒極,卻是無言以對!他們也沒想到法律還能這麼用的!
"怎麼樣?現在知道害怕了!剛才打人的時候怎麼就不考慮一下後果呢?
哼!年輕人,囂張跋扈,不知天高地厚!都帶走吧!"中年警察一看眾人都無力反駁了!戲謔的說道!心中也是暗暗得意:
"哼!想跟我鬥,我天天研究這個,隨便拿出一條法律條文你們都接不住!"
"等會,我先打個電話!"反應過來的沈夢琪一看這架勢,不得不搬救兵了,拿起手機就去一旁打電話了!而一旁的陳雨彤其實在警察來的時候,就用微聊給他爸爸發了資訊!
"哼!這會打電話也沒用,此案事實清楚,鐵證如山!雙方本是互毆,這小子事後又故意行兇傷人,致人傷殘!直接拷上帶走!"中年胖警察再次譏諷道!想要直接把崔易帶走!
"告訴你,我是雲升集團陳家的人,你最好想清楚得罪我陳家的後果!"陳雨彤怒道!
"陳家,哼!不管你有什麼背景,此人行兇傷人,已是板上釘釘的事!誰來也不好使?"中年胖警察義正言辭的說道!他當然知道陳家,不過他是周家的人,周家與陳家實力相當!有周家做他的靠山他當然不怕陳家!
而崔易卻沒有那麼擔心,他知道法律只是針對普通人的,不說陳雨彤和沈夢琪家世顯赫,這點事對他們來說簡直太容易解決了,就是以他修仙者的手段想要解決此事也不難!只是有點大材小用而已!
他的神識一直監視著周翔,他知道這些警察就是周翔打電話找來的!
這個周翔一看這幫小混混不是崔易的對手,就想要用警察來對付他,你就算再能打也沒用,在現代,你再能打還敢打警察嗎?等到了警局,隨便找個理由就能判他個十年八年!等再出來這輩子也已經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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