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七子奪儲! (第2/3頁)
:“留下一支小隊即可,其餘人先行回京,我們路上邊走邊說。”
楊宣點頭,隨即轉身下令。
大批禁軍繞過三人,如金甲洪流般奔赴京都。
鐵蹄塵硝落定之後,三人並肩策馬而行,身後只跟了十餘名禁衛。
徐安授意龐奇向楊宣簡單闡述了這幾天的收穫後,楊宣大為震驚,道:“什麼?當年構陷李將軍通敵之人,竟真的是齊郡王蕭無晟?他乃陛下十弟,且與陛下感情頗深。涉及皇室中人作案,朝中恐怕又要再起血雨腥風。”
“當時大人傳令命我趕赴羌州拿人時,我尚且疑惑,打從心底並不認為齊郡王就是真兇。殊不知,孫大夫留下的罪證與曹知府都指向了他。但大人既有實證,卻臨陣將我召回。是有意在新儲君冊封大典上,群臣朝拜之時,再出手拿人?”
徐安點點頭,“是!羌州實際上是六皇子蕭爾炎的封地,但六殿下自封王始,都未曾就藩過。相反,被貶到自己侄兒的封地內屈居郡王的蕭無晟,卻已在羌州經營多年。羌州就算是他的老巢,貿然前往捉拿,必會有所阻滯。”
“還不如,等他自己來京時再出手擒拿。”
大乾朝的爵位劃分並不複雜,大致分為親王爵、郡王爵、國公爵、侯爵等等。
親王與郡王,理論上都能擁有自己的封地,但並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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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蕭無晟,他身為先帝的第十子,當今皇帝的十弟,本該封賜親王爵。
但因為曾被李放彈劾,被貶為郡王爵,便失去了自己的封地。只有食邑之權,且後世子孫不可承襲,相當於邊緣化了。
親王擁有自己領地內官府六成稅收的支配權,等同私產。
郡王卻只有食邑的權力,每年固定的“花紅”而已,並無實權。
所謂食邑,可以簡單理解為特殊津貼。
京都食邑百戶,也就是說你可以擁有京都百戶家庭平均年收入的“花紅”。
京都一戶人家,一年均收五十兩,百戶就是五千兩,以此類推。
同理,如果是幽州食邑百戶,那麼就按照幽州府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來計算。
而親王,卻擁有封地內所有稅收的六成支配權,與食邑郡王的待遇天差地別。
蕭無晟被奪去親王爵,投閒置散到羌州,掛著一個郡王的虛銜,已算是對他極大的嚴懲。
楊宣沉聲道:“此前大人曾猜測過,陛下有意冊立二殿下為新太子。而狼衛是覆滅臺府的殺手,二殿下便可能是那個第二主謀。若此事成真,我們當如何自處?”
徐安笑道:“那就看戲唄!先太子死後,從表面上看,二殿下不論是從德行,還是功勳威望上,都無可挑剔。若由他繼任太子,倒也是順理成章之事。但凡事並無絕對,單說一點!如果二殿下做了太子,那有誰能頂替他現在的位置與漠北蠻夷周旋?”
“站在陛下的角度,他要的是整個朝廷社稷的穩固,而不是簡單選一個太子!二殿下一旦被立為太子,便只能駐守京都監國。漠北軍群龍無首,蠻夷必會伺機而動。換言之,二殿下確有被立的可能,但也存在變數。至少,在選出新的漠北王之前,陛下還不敢輕易下決定。”
“再者,京中仍有七位皇子未就藩,儲君之位花落誰家還不一定。涉及儲位之爭,必定有一場大風波。我們沒必要過早參和,且讓他們魚龍相爭,去搶奪那太子之位。待局勢稍微明朗,我們再做打算不遲。”
龐奇也跟著笑道:“七子奪儲,暗地裡早已上演!六皇子牽涉黑幫,遇刺於城外梅莊,恐怕就是某位皇子所為。朝野輿論指向了三殿下靜安王,說是靜安王主導了六皇子遇刺一案。詭異的是,三殿下與六殿下是一母所生,按道理應該同仇敵愾才對。誰知,先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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