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十年記,被撕毀的末頁! (第2/3頁)
三年,輾轉忐忑,不忍忠良蒙冤,食不安寢。誓言,不揭此案,不覆黃土!
李氏霜、琪,本孿生姐妹。霜,過繼長房,琪,守嫡系。
李氏案後,霜,替妹赴死,琪,得以留存。遂,安排琪與懷興假結連理,以復良籍。
孫本之,自問人輕言微,官居刑部,無緝查之權。
欲為李氏翻案,唯手握監察,因構陷李氏之兇謀者,必出朝堂。
御史臺,監察百官,乃我撥雲見月之重器。入宮請仕,願入臺府,平調中丞,以握監察。
餘自揣測,能一力構陷李氏者,右三司吳應雄深具嫌疑。
查!至死方休!
孫鶴的第一篇日記,行文並不長。
但直接證明了徐安此前的猜測,李霜和李琪就是親姐妹,且當年被斬首的,乃是李琪的姐姐,李霜。
也正如徐安所料,一開始孫鶴的懷疑物件果然是吳應雄。
李放通敵案,發生在十三年前,也就是天景二十年。
但孫鶴卻是在天景二十三年寫下了第一篇日記,換言之,他的偵查是從案發後三年,李琪和曹懷興假成親才算開始。
而“孫本之”,乃是孫鶴的自稱。
,!
孫鶴,字本之。
徐安深吸一口氣,微微嘆氣,接著往下看:
天景二十四年,驚蟄。
案情小有進展,吾與懷興變賣家產,舉債籌集巨資,私下購入梨園,
以琪兒為幕後老闆經營之。
梨園乃黃金屋,往來之賓客,皆是大貴,利於吾等探聽訊息。
雖暫無吳應雄之罪證,然,對其麾下親信已有掌握,不日便可查到其身上。
吳應雄,必是罪首!
天景二十五年,秋。
今月,臺府出擊,搗毀一樁貪贓大案。吾,居功至高,得天子讚賞。
大夫年事已高,來年京察必下野,吾當頂替而上,徹底掌控臺府之權,狙擊吳應雄。
然,懷興任揚州府令,日前上呈線報,竟側證吳應雄並非構陷李氏之主謀,驚之。
呔!吾,疑之!
天景二十六年,八月。
嗚呼!大驚。
歷時三年暗查,竟驚悉吾等之認定,皆為錯誤。
吳氏應雄竟非通敵案之主使,證據昭彰。然,若非吳氏應雄,仍有誰人覬覦於李兄之權位?
苦悶。
但吳應雄雖非主謀,其縱然屬下舞弊斂財,亦不可不察之。
其妻弟裴勇,乃為首犯!
天景二十七年,上元節。
吾任御史大夫,大權在握,當先肅清檯府內部腐朽,重塑清明,暫停對吳應雄之追緝。
然,李氏通敵案再無線索。
苦!鬱!
天景二十八年,二月春。
苦!鬱!
毫無進展!
天景二十九年,七月鬼節。
太子蕭爾康出巡漠北,屬首次,吾從之。
半年後,返。
通敵案,仍無進展。
苦!鬱!
天景三十年,天子壽誕。
無心與宴,苦!鬱!
看到這裡。
徐sir已是眉頭深皺,心中頗有漣漪。
按照這本“日記”的記載,實際上並非真正的日記,而是年記。
孫鶴沒有詳述自己查案的過程,卻每年來一個總結。
不過字語行間,倒是洗清了吳應雄的嫌疑。
也透露出一點資訊,先太子蕭爾康第一次出巡漠北,是在天景二十九年。
後來,又出巡了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