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三權分立 大部落不是一天成就的 (第2/2頁)
可以使用大坑裡本來的各種木質武器,唯有一點是硬性規定,武器不能開刃,開刃的要用一些手段把各種兵器的刃給包住。
這一環節不僅考驗個人武力能力,還會考驗人的交際能力。
經常有比較聰明的人,喜歡先聯合起來排除一個,再剩下各憑本事。
三個人就是一打二勝出。
五個人就是一打四勝出。
反正每次部落選酋長都是要見紅的。
但因為是部落大事,各路小夥各顯神通,就是為了出人頭地,如果見紅就能當上部落酋長,是個人都願意。
只可惜女人不能當酋長,否則就太佔便宜了。
部落每過大約10-30年就會選一次準酋長。
但是部落小夥每年都可以挑戰一次酋長。
10-30年正好是一個人最好的年華,也是一般情況下的最長任期。
雖然一般不會有人挑戰酋長,但每次選出新的準酋長後,準酋長如果想要更進一步,就得跟上一任酋長打一架才能確定上任日期。
如果今年沒打過,就只能來年再戰了。
曾經第6任部落酋長就創下了歷史之最,連續7年打敗準酋長,直到第八年身體狀況有所下滑才被準酋長抓住機會上位。
因為那個時候的部落酋長是真打架啊。
哪像現在,只要選定了準酋長,一般都是當年或者次年就能上位,最長不超過三年。
總之,形式大於實力。
近些年,每年都有50-60人參加準酋長競選,這個基數很大了。
400人左右,除去老弱婦幼之後,基本也就100多青壯年,再把不菜但愛玩的姑娘們一排除,符合條件的也就50左右。
五十挑一,來管理一個400人的部落,已經很難得了,百裡挑一是不可能的,除非部落人突破千人大關基本才有可能。
雷權打獵有外掛輔助,比智力有女媧,打架都不用出手,鈔能力開道,一套全覆式鎧甲就能讓敵人難受。
當個酋長也是綽綽有餘的。
不過部落人是絕對不會允許自己再回到從前的一言堂生存模式了。
家天下模式就已經很噁心了,不少人還自甘墮落當別人的惡犬咬人,就苦了普通人,長此以往,老實人誰還願意奉獻啊。
所以想要當酋長,那人脈也得好、風評也得好,對部落有大貢獻也是加分項。
有些人有自知之明,所以從來不參加酋長競選。
現在的部落行政模式就很好,酋長好就跟著幹,酋長不好也幹,幹翻當前酋長再選個新酋長看他能幹不能幹,不能幹有的是人幹。
如今的部落雙雄,之所以能讓大部分部落人聽話——不是因為他們架子有多大——而是因為他們是真有出色的能力和一顆為部落奉獻的心。
統計人口、儲存登記分發“救濟糧”、整理部落人的“食譜”還要管部落大大小小的糾紛。
一般人還真幹不了這個。
部落三大族,野蠻人不會寫字,魔人寫的字別人看不懂,只有巫族的象形字大家都能會意,半邊字也能很準確的表達意思。
所以行政方面非巫人一族不行,大祭司是代表。
秩序、管理方面,只能交給人又多、武力智力都還行的魔人一族了。
至於刑罰、護衛方面的事,只能交給臉盲、冷漠但武力值爆表的野蠻人了。
三權分立,結構已經很接近現代文明瞭。
說這裡是周邊百里第一部落也沒錯。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