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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和國家合作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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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東為什麼一定要堅持佔40%的量子通訊公司的股份呢。

主要是基於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李向東作為兩次進化的基因戰士,能夠深刻理解人性的陰暗,“無償的付出,不會帶來尊重,只會帶來索取。”人們往往不會珍惜那些輕易得到的東西,因為他們覺得不費力的東西必定廉價。

無論是物質還是情感,當你不設限地給予時,別人不會感激,反而會認為這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雖然對軍方使用的軟體系統,李向東可以免費提供,因為只有強大的軍隊才能夠守護華國的平安,也可以保證李向東親朋好友的平安。但是,對一些民用的技術,李向東會在支援發展的基礎上要求實現自己應當得到的利益。

第二,現實中,華國國有大企業的發展做出過巨大的貢獻,但也出現了很多管理弊端。譬如“家族化”、“圈子化”等,為國人所詬病。

因此,在幫助國家時也要和幫助別人一樣,一定要設定明確的界限和規則,否則付出不僅得不到尊重,還可能被濫用。李向東期望可以透過自己的獨立監督,儘量減少國有大企業的積弊。

劉一斌教授把相關技術資料和李向東的條件上報給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了初步認證,認為在華國現有條件下實現量子通訊的技術比較困難。但是考慮到李向東已經取得的成績,特別是從一些特殊渠道得知華威公司和大米手機都向李向東的公司訂購了新型晶片,華威之前風靡一時的手機晶片就是出自李向東的公司等情況,對李向東關於量子晶片的提議還是特別重視的。

於是,報告又被提交到政務院,甚至2號也知道了這個事情,並專門組織了一次閉門會議。

會上對李向東的要求討論非常激烈。有人認為,李向東就應該把技術全部交給國家,提出任何要求都是不應該的。這種觀點一提出來馬上就被2號否定了。開玩笑,如果以國家大義的名義強制要求李向東交出技術,那以後誰還敢和國家合作。2號強調李向東的行為難能可貴,對這種行為應給予大力支援表彰,合情合理的要求儘量給予滿足。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和國家合作。

經過討論,2號同意大多數人的觀點。一是既要尊重李向東的意願,但是不能讓專利技術完全掌握在個人手裡;二是李向東要求佔公司4成股份太高了,必須降低;三是雖然李向東的計劃書很具體,思路很清楚,但是一些前提條件目前技術水平很難實現,如果專案不成功損失太大,最好研發經費由李向東來承擔。這樣就是專案研究失敗了,國家也沒有什麼損失,萬一成功了,雖然要給李向東一定的股份,但是獲利最多的還是國家不是。

會議的內容由劉一斌教授傳達給李向東,李向東本身對40%的股權沒有特別堅持,之所以提出來,主要是看看國家高層的態度。

但是,也提出:承擔全部科研經費、和國家共享專利、減少持股份額等都沒有問題,但是必須保證李向東在將來運用新技術成立的國家通訊公司中擁有參與監督管理的權利。

經過幾番協商,最終反饋到李向東這裡的協議要點是:1.專案研究經費全部由李向東方面承擔,國家負責科研團隊建設和專案組織實施;2.專案得到的技術專利國家必須佔50%;3.根據技術成果組建的通訊公司完全有國家負責出資,李向東個人持有10%所有權;3.李向東對該通訊公司所有管理決策事務有知情權、建議權、監督權。

上述內容,李向東都和有關主管部門簽訂了書面協議。

協議還規定,專案專班就設定在水木大學,劉一斌是專案的總負責人,李向東擔任技術顧問。

僅僅不到一個多星期所有問題全部解決,國家對這個專案這樣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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