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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張偉的合同!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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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蘭溪酒樓。

還是熟悉的段薇式訂房風格“上池”包間。

當劉易和羅陽一起進來時,不管是出於怎樣的心裡都站起來。

“易哥。”

劉易三兩步進入包間內,連忙道:“哎呀,都說了不用這麼客氣,什麼易哥不易哥的,挺生分的。”

“陽子,來我給你介紹一下。”劉易轉頭介紹道:“這是我發小羅陽。”

然後又對羅陽道:“這是微姐,就不多說了,這是微姐的堂姐段錦,叫錦姐吧。”

羅陽笑呵呵道:“錦姐,我叫羅陽。”

段錦沒弄清楚劉易帶這人來的意義,也回應道:“你是劉易的兄弟,我就叫你弟弟吧。”

羅陽點頭道:“好的,錦姐。”

段錦接過劉易的話,和善的笑道:“這是我樂隊的吉他手張偉,這是鍵盤周圓。”

羅陽也叫道:“偉哥,圓哥好,我叫羅陽。”

“你好,你好!”

不知道大家都太純潔,還是劉易太汙,反正沒人意識到有什麼不對,反而客氣的回應著。

他們倆也沒有託大叫羅陽弟弟,反而是跟著劉易喊陽子,顯得更加親切。

“你好,陽子,我叫張偉,玩吉他絃樂器的。”

“你好……”

一行人寒暄完落座。

坐的位置很有趣,在段薇和段錦中間留了一個空位。

“錦姐,這也太客氣了吧,留個主位給我。”

段錦笑道:“今天你就是主角,你不坐誰坐啊。”

段薇也幫襯道:“就是,今天不安年齡坐,你就坐吧。”

“對了,錦姐不是拿了協議合同嗎?正好沒上菜,我看看。”說著劉易也沒客氣,坐到了兩人中間。

段錦對張偉使了個眼神,張偉連忙從身旁的包裡拿出一份準備好的合同。

劉易站起來接過合同,用手衡量了一下,這協議絕對比上輩子才畢業的簡歷厚不了兩頁,頂天了三頁紙。

翻開合同一看,好傢伙。

不只是股權分配粗暴簡單平分,連合同也這麼粗暴。

股東一二三四身份證號,名字,前面的三個已經簽好了,就差劉易的。

接下來根本沒有相關限制,在然後就是公司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合作範圍,和公司股權模式Ab股,由劉易主導公司方向。

連合作期限,退股義務出資轉讓、違約責任、協議爭議解決方式等等這些在劉易認知中的的限制和制約條款都沒有。

但唯獨多了合作人清算方式,而且絕對有利於劉易。

這合約絕對有張益達的風格,只坑自己不坑他人,絕對的“友軍”。

不過這是玩笑話,劉易大概能知道段錦為什麼會讓張偉理這麼一份合同,無非告訴劉易一個資訊,公司只是我們開著玩的,願意給你,而劉易付出的無非是如何讓他們出名。

在段錦們看來根本不虧,無非就是維持公司日常運轉罷了,以前不也是這樣嗎。

劉易自然也是大大的賺了啊,簡直不要太舒服。

於是劉易道:“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嗎?”

張偉不愧是“家傳”的律師,雖然學了藝術,但耳濡目染也知道這些,於是道:“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

這一點你放心,我們三人都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雖然少了很多條款,但都在範圍內,不會讓合同失去效益。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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