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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正式宣戰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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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匪,使神州社會與人種,陷人非人道之慘境。

此外無理之要求與片面之自由行動,不可勝數。

受益於此,已足危害國家之獨立與民族之生存,吾人敢信此為任何國家任何人民所不能忍受。

以這於今,吾人敢言中國之所以出此,期於盡可能之努力,以期日本最後之覺悟而已。

及至盧渤海外海事件之爆發,遂使神州幾微之希望歸於斷絕。

而渤海外海事件之起因,乃是由於日本大舉派出海軍艦隊,以護送高松宮仁宣親王談判為名,派遣大軍犯我膠東。

日本此種行動,已足隨時隨地引起事變而有餘。

而本年五月十四日上午,日本艦隊竟於鄰近膠東之渤海外海,施行不法之護航。

繼之以突然攻擊我振華海軍部隊。

我衛戍海疆有責之海軍,迫而為正當防衛。

我無辜之官兵,於不意之中,生命財產毀於日本炮火之下,凡此事實,已為天下所共見。

振華海軍主力戰列艦兩艘,在開戰不久後即被日本海軍偷襲所擊沉。

神州禮儀之邦,海軍艦隊之出航本是秉承和平之意向,艦船一應武備皆未配備。

日本海軍之偷襲,我振華海軍全然無有反制之手段。

數千海軍官兵含恨葬身魚腹。

渤海外海事件發生以後,日本之行動有深足注意者,即其口頭常用就地解決,及不欲擴大事態之語調。

而其實際,則大批軍隊及飛機、坦克車,以及種種新戰爭利器,由其本國及朝鮮與我東北,源源輸送至圖們江邊。

其實行武力侵略,向我各地節節進攻之事實,絕不能為其所用之語調,所可掩蔽於萬一。

振華軍政府於渤海外海事件發生後,猶以誠意與日本協商,冀圖事件之和平解決。

五月十五日,我外交部曾向日本大使館提議雙方及時停止軍事行動,而日本未予置答。

五月十七日,我外交部長復正式以書面重提原議,雙方約定一確定日期,同時停止軍事動作,同時將軍隊撤回原駐地點。

並曾宣告:振華軍政府為和平解決此次不幸事件起見,準備接受國際公法或條約所公認之任何處理國際糾紛之和平方法,如雙方直接交涉,韓旋,調解,公斷等等。

然而以上種種表示,均未得日本之置答。

於此之際,地方當局為維持和平計,業已接受日本方面所提議之解決辦法。

振華軍政府亦以最大之容忍,對於此項解決辦法,未予反對。

乃日本軍隊於無可藉口之中,於渤海外海悍然出兵,攻擊振華海軍軍隊。

並於本年五月二十六日發表致衰的美書,要求中振華軍軍隊撤出我政府海疆。

此則予雙方約定解決辦法以外,橫生枝節,且為吾人所萬萬不能接受者。

日本軍隊更不待答覆,於期限未至之前,以猛力進撲中國文化中心之北平,與中外商業要樞之天津。

吉林附近,我駐軍被日本轟炸機及坦克車所圍攻,死亡慘烈。

無論在哪兒,我部麾下之人民生命都橫遭暑裁,公共建築、文化機關以及商店、住宅,悉付一炬。

自此以後,進兵不已,侵入冀省南部,並進攻南口,使戰禍及於察省。

凡此種種,其橫生畔端,擴大戰域,均於就地解決及不擴大事件語調之下,掩護其進行。

當此華北戰禍蔓延之際,中國政府以上海為東方重要都會,中外商業及其他各種利益,深當顧及,套命上海市當局及保安隊加以維持,以避免任何不祥事件之發生。

振華軍政府當週於事件發生之後,立即提議以外交途徑公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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