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親親相隱 (第1/2頁)
“小郎君,親親相隱就是親屬之間互相隱瞞罪行,不得檢舉。”
“如果控告應當相隱的親屬是要處以刑罰的。”
劉縣令想了想向陶一言解釋。
呃!
這是什麼亂七八糟的?
檢舉揭發違法犯罪,檢舉人還要被判刑?
這是什麼法律?
還有天理嗎?
這不是故意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嗎?
“劉大人,難道朝廷不提倡大義滅親的嗎?”
“這樣做豈不是讓犯罪之人逍遙法外?”
陶一言非常不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
“小郎君,大義滅親朝廷是提倡的,但不是用在這種地方。”
“涉及謀逆、造反大罪即便是至親之人,也不得隱瞞。”
“所以,親親相隱只適用於普通案件。”
“本官估計,應該是趙孫氏的至親之人殺害了趙律茂。”
“受親親相隱之限,趙孫氏不敢檢舉,所以才一直哭泣不答話。”
劉縣令慢慢向陶一言解釋。
陶一言聞言,又在心裡把唐朝的律法罵了百十遍。
“劉大人,既然如此,我們只能從趙家的奴僕著手了。”
“把趙財主夫婦、趙孫氏帶上。我們現在去桃花村抓人,如何?”
案件到了這一步,已經沒有其他辦法破案,陶一言只得從奴僕那邊著手。
“看來小郎君對此案很有興致,本官便連夜陪你走一遭。”
這一番交流下來,劉縣令已經可以肯定陶一言是貴人。所以這個面子,他必然要給。
當下便帶著衙差、幕僚、書吏們向桃花村趕去。
一行人馬不停蹄趕到桃花村,已經是夜半時分。
劉縣令直接命令衙差們將趙家所有人控制住,等到第二天再審。
………………………
第二天上午,劉縣令特意邀請陶一言、陶村正到場。
巳時初,劉縣令便在陶家大廳,開始提審趙家人。
首先被帶上來的是趙平和趙安。
劉縣令剛呵斥完,他們二人便招了。
“回縣令大人,大郎君常年在外做生意,很少在家。阿郎對趙孫氏覬覦已久……。”
趙平話還沒說完,便被劉縣令叫停:“等等,你把人名說清楚來,方便吏員記錄。”
“是是,小人重新說。因為趙、趙律茂常年在外做生意。其父趙有發見趙孫氏獨守空閨,便時常前去糾纏。”
“去年五月初一那天,趙律茂突然回家過端午節。”
“進到臥房就看到其父趙有發正對趙孫氏行姦淫之事。”
“趙律茂大怒,與趙有發撕打起來,被推倒在地,後腦勺砸到牆角的兀子,當場斃命。”
(兀子即小矮凳)
“小人和趙安趕去勸架時正好看到這一幕。”
“後來,趙有發便命我們二人將屍體埋到後院的圍牆邊,還給了我們每人二貫銀錢。”
“端午節那天,因為找不到大郎君,主母趙方氏便報了官。”
趙平將事情經過一五一十的講出來。
至此,一場公公爬灰,失手將兒子打死的案件真相大白。
……………………
“本官再問你,後院婢女翠兒兩年前是如何死的?”
問完趙律茂的死因,劉縣令又接著問另一件案子。
趙平見劉縣令問起此事,又連連磕頭:“請大人為翠兒做主,翠兒死得冤啊!”
“小人與翠兒都是趙家奴僕。”
“二郎趙律冠十九歲那年帶人進山打獵,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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