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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奇貨居三約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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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最終得以簽訂並報經鎏帝批准。

鎏帝只是特別的強調了桑田、棉田對於大廈支柱產業之一的絲、棉紡織業的重要性,要求條約中必須保證它們不會受影響,不得改變其耕地用途。

經過最後的修改條款《大廈奇貨居田地租約》《大廈奇貨居水利建設合約》《奇貨居義務教育公約》等三個具有劃時代意義之條約得以公告天下。後世稱為“奇貨居三約”。

《大廈奇貨居田地租約》內容如下:

一、即日起,二十年內,奇貨居有權租用廈國除桑田、棉田外的任何耕地。二十年後,所有耕地無條件歸還原地主,彼時無主之地則歸朝廷回收處置;

二、耕種之日起,奇貨居將每年付給耕地原地主每畝二石免稅租金;

三、耕種之日起,奇貨居每年按琴嶺以南每畝十石,琴嶺以北每畝五石,繳納地課,除此以外,朝廷不再對此類田地徵收其他任何形式稅課;

四、因土地被奇貨居租用而失去土地的農夫可由奇貨居優先僱傭,但不必再在原籍落戶,改由奇貨居就耕地所在,按人頭造冊上報朝廷備案;

五、在租賃方自願的前提下,承租方奇貨居有選擇耕地的權利;

六、奇貨居有自主墾荒權力,所墾荒地自耕種之日起免地課一年,之後按以上所規定地課繳稅;如所墾之地為山間林地,則不必向朝廷課稅。上述墾山所得耕地所有權歸奇貨居;

七、因天災失收時,奇貨居有權向朝廷申請免稅免租;

八、奇貨居對所耕種之品種超級稻以及以後研發出的新品種擁有專屬智慧財產權,未經奇貨居同意,即日起二十年內,其他人不得擅自私種,否則按盜竊論處。

《大廈奇貨居水利建設合約》內容如下:

一、即日起,朝廷以奇貨居每年應繳地課的三成,委託奇貨居對運河、黃河河堤、河道及各處農田水利設施進行修葺和建設;

二、即日起,河道建設期限為十年,農田水利建設期限為二十年;

三、在合理合法前提下,建設期限內,相關水利設施的建設及後期維護修葺事宜,奇貨居擁有優先承包權,工部及河道總督僅擁有監督權;

四、由河道總督負責總領協調各地官府對建設工程所需要的勞力召集,除此之外奇貨居也可以自主招收相關勞力;

五、即日起,奇貨居為建設以上設施所生產的水泥及其他工具類物資、產品二十年內免稅;

六、黃河改道工程中,運河開挖工程中涉及的土地糾紛,將由戶部會同奇貨居一起協調解決;

七、朝廷將向奇貨居河道工程派駐觀察員,負責監督和掌握河道管理事項,並在工程結束後接管河道設施。

《奇貨居義務教育公約》內容如下:

一、即日起大廈國民可免費接受奇貨居所辦學堂之識字教育;

二、即日起奇貨居所辦善堂對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之兒童提供免費教育及食宿,擇優送往國外深造;

三、即日起禮部協助奇貨居於大廈境內開辦各類學館,並由奇貨居全權負責提供免費教育,禮部負有監督權;

四、即日起朝廷以奇貨居應繳地課之一成資助奇貨居義務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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